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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1.企业、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及其职工;
2.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3.有非军籍职工的军队、武警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非军籍职工;
4.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工;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注:前款所列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前款所列人员,以下统称职工。
办理材料
职工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可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数码相片回执(申领人可直接使用身份证照或重新拍摄,并领取回执)
3.职工按要求填写的申请表
单位经办人申请材料
1.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明(可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事业单位编制册》及复印件
3.《职工社会保险增加花名册》(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
办理流程
1.单位经办人提交相应材料
2.社会保险局审核材料
3.符合条件单位可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相应手续
办理地点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 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市场大厦12层
电话: (0592)5323207
车次:6路; 7路; 10路; 27路; 42路; 44路; 46路; 123路; 128路; 129路; 132路; 133路; 657路; 658路; 659路; 840路; 858路; 859路; 950路; 952路; 953路; 959路; 994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