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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过程中发生工伤如何问责
提案人:杨秀英
(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办主任、人事处副处长)
马上就访:
高校、高职和中专毕业生在毕业的前半年进入实习阶段,实习生在企业实践,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如果发生工伤等事故,学校、企业、学生三者的责任如何鉴别就成了一大难题。
目前大中型企业接待实习生已经成为常态,发生工伤事故的概率虽然很小,但并不是完全没有,建议政府设立专门的“实习生工伤保险”,由学校、企业或学生缴纳相关费用,有效防止发生事故后的不和谐现象。
提案内容:
记者从南京市人社局了解到,在校学生还未毕业,属于受教育阶段,因此无法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也就不满足购买工伤保险的条件。
实习期间,学生在实习单位发生了意外伤害事故,如果调解不成,只能通过民事诉讼渠道要求索偿。工作人员建议学生在校期间到单位实习,单位与学校可以共同为实习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学生毕业后,在企业试用期受伤,即使双方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双方的劳动关系也是实际存在的,只要符合条件,单位必须按规定向有关部分申报并支付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