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一个人参加的决赛》有感_900字

时间:12-28编辑:佚名 高一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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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8年伦敦第四届奥运会。7月23日,400米决赛开始了了,发令枪响,英国选手霍尔斯维尔和3名美国选手奋力冲出起跑线,角逐冠军。由于当时的400米赛道还未分界线,竞赛时选手难免会向内挤靠而产生碰撞。最终比赛结果是——霍尔斯维尔第3。担任这项比赛的裁判员是一位英国人,他发现在比赛的中途有一名美国选手挡住了霍尔斯维尔的去路,属于犯规行为,考虑再三,他决定主持公道,宣布于25日进行重赛。消息一传出,立即引起美国运动员的不满,他们拒绝参加25日的决赛,但裁判员坚持已见,抗议无效。25日,只有霍尔斯维尔一人参赛,理所当然,他获得了冠军。

读罢此文,我不禁为裁判员的做法叫好,同时也真正地理解了奥林匹克“公正”的内涵。历届奥运会上,曾发生过多少“公正”的故事!“公正”让奥运五环联结得更紧,“公正”让奥运圣火燃烧得更旺,“公正”让奥运会歌响彻天空,“公正”让奥运会旗迎风招展!

年复一年,奥林匹克的“公正”精神感染了人民群众,和谐社会、和谐世界的气氛也因此越来越浓厚了!

我曾听说过这样一个故事。上世纪中叶,在美国一法庭上,开庭了,法官一拍惊堂木,这可把听众席上刚刚十个月的小宝宝吓坏了,他哭了起来。法官严肃地对抱着小宝宝的妈妈说:“夫人,请让您的孩子安静一下!”“可以”,那位夫人的态度十分诚恳。她哄着小宝宝,但小宝宝仍是哭声不绝。法官生气了,大声宣布:“夫人,您的孩子触犯了法律,得判有期徒刑一个月。”夫人震惊异常,不知所措。但她对法官的判决十分不满,请了许多律师为孩子辩护。但法官十分固执,他说:“这孩子确实犯法了,这在法律中是有规定的。如果我释放了他,我也就相当于违背了法律原则!”

尽管法官的说法被世人称为“怪论”,使人们啼笑皆非,但我还是打心眼儿里地敬佩他。这不正是社会“公正”原则的具体表现吗?

我们的社会主义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人民的利益不得受到侵害,这就要求人们主持公道,不是吗?哦,我赞美“公正”,我钦佩“公正”,我牢记“公正”。是“公正”使五大洲的人民团结一致,是“公正”的乐章叩开了和谐社会的大门。它使世界更加美好,永远充满光明。和谐社会的朝阳早已升华,阳光普照每个人的脸颊——它照耀着古老的赫拉神庙,照着雄雄燃烧的圣火,照耀着一棵棵高大挺拔的橄榄树,照耀着一只只展翅高飞的和平鸽——没有任何歧视,没有任何争执;没有任何硝烟——在公正的五环旗下,世界人民欢聚一堂。

哦,“和谐——公正”,“公正——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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