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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黑即美,光芒缩回自身,消逝!
不得不承认,我真的不是个勇敢的孩子,我怕黑,出奇的怕,但与之相违背,我爱上了夜——那触手可及的空洞,真的让人琢磨不透。第一次用心去感受夜,源于一个故事“盗取天上火种到人间的普罗米修斯,将头发染成一片火海,梦想以火的舞蹈,照亮所以黑夜,拯救黑夜中所有的黑色魂灵。他本想让黑夜跟着他走,到最后他竟被黑夜吞噬”!
有人说,喜欢夜的人是忧郁的,是孤独的,其实这并不符合我,我并不忧郁,我对我的朋友说,我会一直用我最明媚的一面面对所有人;我并不孤独,我有很多朋友,好朋友。我只是很纯粹的喜欢夜的静,很适合想一些事情。
初中毕业,我顺理成章的考进十一班,说实话,这是个让人骄傲的班级。仅有的两个加强班之一。再说句实话,这真的不是个让人开心的班。正如小四所说”高中就是常长达三年的凌迟,最后的最后我们大家一起同归于尽。”“我发现不是每次努力都会有收获,但每次收获都是必须要有努力。一个不公平的不可逆转的命题。”我总是很散漫的对待学习,我只是把学习当做生活中的一部分,一小部分。我总是在老师殷切的期盼中游荡,依旧散漫,依旧选择顺其自然,于是渐渐的那些所谓的棱角就慢慢的一点一点找不见了踪迹,于是,我喜欢上了夜,我在黑暗的空洞中,点一盏昏暗的灯,默默地固守着我那仅存的骄傲,然后,沉沉的睡去了。莫泊桑说过,人们一般都不喜欢夜,有人诅咒它,说整个的自然界都好像穿了丧服,日黑风高,和举行葬礼的时候一样地凄惨。如果他还活着,我会告诉他,其实也并非所有人都喜欢这样形容夜。
黑暗牵动神经紧裹着皮肤!
黑夜用它的黑遮掩着一切,疾驶而过的摩托车,夺过肩上的挎包,扬长而去。每每看到这样的画面,我总固执的认为它发生的几率很小很小。我总是不会用最坏的恶意来推测中国人的,然而我还不料,也不信,自已竟会经历这样的一些大起大落。街中寥寥的几个行人匆忙的走着,该来的,不在身边,不该来的,却蜂拥而至,我握紧电话,感觉手心快要有血渗出来了,恐怖的黑,一寸一寸的逼近,一点一点吞噬我的视线,我拨打着救命稻草搬得号码,试图找到一点希望的声音,却只听见我加剧的心跳。
心头亮了,才发现夜的简单。还好,只是心中微微小小的疼了一下,就像冷锋过境,在心中并没有留下什么。
然后的然后就是那小悲过后的大喜。一盏盏路,划破了深深的黑,于是夜变得支离破碎。橘黄的灯光下,六个在夜晚中游荡的孩子,穿梭在忽明忽暗的灯光中,映衬着明明灭灭的悲喜,说着那所谓的悖论,聊的海阔天空,那画面很美。渐渐的,那一抹小小的伤痕,一退再退,濒临荒芜,像来时一样顺理成章。
昨天,今天,明天轮回不断不变的是我依旧深爱耗尽所有繁华后的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