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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着这空荡的房屋,心里不禁有点失落与悲凉,掏出火机,点燃手里的烟,猛的吸一口,呛人的白色气体便进入到了我的身体里,到处乱窜,妄图用它那微弱的力量出来,徒劳罢了,自不量力罢了。
日将落,夕阳光向这座房屋照射过来,被房前的绿色树冠打成了星星点点,穿过玻璃的阻挡,投射在了冰冷的白色墙壁上,散落的分布,分离了群体,竟固执的不想回去了,留了下来,也算是给我的一丝安慰。
这是我第一次独自出远门,但却是被父母扫地出门的,真实可笑之至。
三天前,是我的十八岁生日,等待我的,不是华丽的成人礼狂欢,也不是十八根插在奶油蛋糕上的蜡烛遇紧闭双眼的愿望。而是我的至亲提前收拾好的行李箱,箱中自然也还放了点钱,还有他们的冷言冷语。总之一句话,成了人,蜕离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我便不再属于这个家。亦或是,在他们心中,我从来未曾属于过,犹如一个还有亲人的孤儿,彼此,互不相认。
从小到大,他们对我向来是漠不关心的,嗯,一直都是,至少在我的记忆中。有时候对我冷漠的让我认为我定不是他们亲生的。我曾向我的一个倾心好友吐诉过,他说:“牢记住他们对你的好,你就不是这样想的了。”我淡笑,摇了摇头说:“可是,他们没对我好过,让我任何牢记?”
我与他们,只是住在一间房屋下的陌生人,仅此而已,又怎会多我好?我之所以能和他们一起带十余年,只是他们在履行法律责任而已。
不知道什么时候,学会了叛逆以发泄自己心中的怨恨和不满,回到家中时,若非一身酒气便是嘴里叼着根烟,头发染成金黄色,耳朵上戴个耳钉,但他们仍是什么也不管,只要我醉酒时不要在家发酒疯,买烟不是用的家里的钱就行了,纵使他们知道那些钱是我抢来的。打架,也自是常有的事,我有次还试过被人打到鼻青脸肿,背上长长的伤口还在流着红艳的鲜血就回了家,他们也还是镇定自若,装作什么也没看见,可能他们还在懊恼别人怎么不把我砍死吧!
我记得在我十六岁的时候,带着一个和我同龄的女孩回家,应算是女朋友吧,,在客厅里我公然和女孩接吻,当时他们也在客厅,竟把我们当作透明人般,目光一直停留在电视剧屏幕上。不管我做什么,他们都是这样。
最令我想不到的是,他们对我的放纵,后来竟变成了赶我走的最主要,最有力的接口,就像从一开始,这便是他们设计好的陷阱,而我却一头钻了进去,迫不及待的,唯恐晚了。
不小心被烟呛到了,捂着胸口咳嗽,眼泪便这样滴落了下来,安慰自己,是被烟熏成这样的,就算是接口,又能如何?他们也不都是满口的借口吗?
太阳已经落下,连挂在墙上的那点儿夕阳光也离去了,将烟掐灭,掐灭了思念,起身打开灯,站在窗口,屋外的那棵树绿叶仍在,只是,繁花落尽了。
三天前,是我的十八岁生日,等待我的,不是华丽的成人礼狂欢,也不是十八根插在奶油蛋糕上的蜡烛和紧闭双眼的愿望。而是我的至亲提前收拾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