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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99年高考科目设置改革至今,我国已经采用或正在采用的高考模式有“3+2”、上海2000年前的“3+1”、江苏2003年始用的新“3+2”、辽宁的“3+大综合”、广东的“3+大综合+1”和全国大部分省区的“3+文综或理综”等,现在统称为“3+X”模式。
从有关调查中发现,高中学生比较认同上海曾经采用过的“3+1”模式,但是大多数高中教师认为“3+小综合”是比较理想的高考模式。这种科目设置方案既可以减少考试科目,也便于中学教学,为考生进入大学后提供了必要的专业基础知识,也关注了相同学习领域不同科目之间的内在联系,为考生进入大学后在相近领域选择或调整专业提供了必要的基础和有利条件。
实施新课程,应赋予“X”新的内涵
为了继续使高考有助于中学开展素质教育、有助于高校选拔人才、有助于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并考虑到高考模式的延续性,笔者认为实施新课程后的高考科目设置仍然是“3+X”模式,但是其中“X”的含义要随着新课程的理念和课程结构赋予新的含义。
新课程更加强调课程内容的时代性、基础性和选择性。新课程方案的课程结构由学习领域、科目和模块三个层次构成。新课程又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在共同必修的基础上,各科课程标准又分类别、分层次设置了若干选修模块,以满足社会对人才多样化的需求,以适应学生不同潜能和发展的需要。高中三年后每个同学所学的选修课是不一样的,因此,不可能命制出一套涵盖所有选修课或不同考生都适用的综合题。
新课程背景下,“3+小综合+1”模式有利于推进高中课程改革
基于以上分析,结合新课程的特点和目标,笔者建议在新课程背景下,实施“3+小综合+1”的高考模式,其中“3”是指语文、数学和英语三门共同的基础学科。为了与新课程的理念和思路相适应,其中的“小综合”分成两个领域:即人文与社会学习领域和科学学习领域,试卷名称分别可以为“人文与社会综合能力测试”和“科学综合能力测试”,并规定报考人文社会学科类专业和音乐、美术专业的考生须选考人文与社会综合能力测试;报考理工农医类专业和体育专业的考生须选考科学综合能力测试。
“3+小综合+1”模式中的“1”可以命名为“专业基础能力测试”,考虑到新课程方案的各学科均设置了较多的选修课,其中的“1”较原来应有所扩展,可以有语文Ⅱ、数学Ⅱ、外语Ⅱ、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音乐术科、美术术科、体育术科等12门学科。高校招生时根据自身的办学性质、层次、专业特点和生源情况等确定1至3个选考科目,各科目之间相当于现行广东高考模式中的“X科”,具有并列关系。例如高校文秘、法律等专业的选考科目可以是语文Ⅱ、政治、历史;高校医学、生物学等专业的选考科目组可以是化学、生物;高校经济学、管理学等专业选考科目组可以是政治、地理、历史等。各招生院校最好提前两年公布各专业的选考科目组。
由于这种模式的高考科目设置具有较大的开放性,不但有利于实现高考的“三个有助于”,还有利于促进各种不同类型的高中学校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基础扎实又具有特长的考生脱颖而出,而且这种模式还能够适应新课程方案的理念和特点,有利于推进高中课程改革。另外,这种高考模式在科目设置、专业选报、计分方法和招生录取等方面与大多数省份实行的“3+小综合”模式和广东的“3+大综合+1”模式具有相同点并兼有两种模式的优点。
实行“3+小综合+1”模式,卷面总分、考试内容和时间须做相应调整
为了与新课程的课程目标和内容相适应,本人认为“3+小综合+1”模式中各学科的考试时间、卷面总分和考试的内容范围也应做必要的调整。语文、数学和英语三科的考试时间和卷面总分可以与现在一样,但考试范围建议界定在必修内容内,以体现课程的基础性和高考的公平性。“小综合”的考试时间可增加到150分钟,卷面总分以300分为好,因为它涵盖了三个学科及跨学科的内容。“人文与社会综合能力测试”的考试科目和内容应包括政治、历史、地理等学科的必修内容;“科学综合能力测试”的考试科目和内容应包括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的必修内容。选修模块的内容不宜列入综合能力测试,因为各学科各选修模块的内容相差较大,不同学生所选学的选修课或模块有很大的不同。地理学科本来兼跨两个学习领域,但是考虑到学科平衡,减少理工科类考生的考试科目,地理可以不列入科学综合能力测试中。
各“专业基础能力测试”科目的考试时间可为120分钟,卷面总分均为150分。语文Ⅱ、数学Ⅱ、外语Ⅱ、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等学科的考试内容可以是选修内容,也可以是必修加选修内容,其中的选修内容可以根据各个选修模块课程标准的要求,分别命制两组难度和分值相当的试题,由考生任选其中的2-3个模块中的任一组试题解答。音乐术科、美术术科、体育术科仍按现有的方式组织考试,但考试内容需根据新课程标准的要求作适当的调整和补充。
高考总分的计算方法是先将语文、数学、外语和人文与社会综合能力测试或科学综合能力测试分别换算成标准分,然后将每个考生的四科标准分合成一个标准总分,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考虑到不同的考生所选的“1”科目不同,不同“1”学科的考生人数也不一样,如果将“专业基础能力测试”成绩换算成标准分,其不同的“1”学科之间的标准分不具有相同的价值,更不宜将其标准分和另外四科折合成标准总分。因此,笔者建议“专业基础能力测试”的成绩仍以原始分的形式作为高校招生录取时的资格分。高校招生录取时,应先根据各专业的生源情况确定各“1”学科的资格分,然后从符合资格的考生中,根据前四科的标准总分依次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