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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站联络员设联络员和义务联络员两类,在联络站站的领导下,协助组织联络站日常工作的开展和年度计划的落实,联络员应紧密配合,各负其责,具体分工如下: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开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主法制的宣传和教育,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2、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和街道人大工委的工作计划和部署,结合街道工作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并认真落实,定期向街道人大工委汇报工作情况。
3、组织协助人大代表开展接待、走访等活动,密切联系群众,收集和反映社情民意,自觉接受选民监督,汇总提出相关意见、建议,推进问题解决。
4、根据街道人大工委的工作安排和部署,组织代表小组开展活动,定期将活动开展情况和人大代表反映的问题书面报送街道人大工委。
5、加强人大代表自身建设,认真学习《宪法》、《代表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和人大业务知识,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水平。
6、办理区人大常委会以及街道人大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