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关于伤残军人最新或2022(历届)政策

时间:09-22编辑:佚名 法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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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病残军人根据不同伤病残情况,可分别采取退休、转业、复员、退伍、国家供养等不同的退役安置方式。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欢迎大家阅读!

  民政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再次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从10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城镇“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20%,农村“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40%;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320元提高至360元,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经费。同时,国家还对2011年纳入优抚保障范围的烈士老年子女和农村籍老义务兵生活补助标准进行了首次调整,烈士老年子女中央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加70元,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

  调整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52360元、50700元、49040元,分别比最新或2022(历届)年提高了8730元、8450元、8170元。

  居住在城镇的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6630元;居住在农村的烈属提高到每人每年11160元。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及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36300元、36300元和16380元。

  这是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第21次提高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第24次提高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和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生活补助标准,也是近年来优抚对象提标幅度较大的一次。今年中央财政继续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此次提标新增第四季度投入经费15.7亿元,截至目前,共安排最新或2022(历届)年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经费306亿元。

  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表

  一级

  因战

  52360

  因公

  50700

  因病

  49040

  二级

  因战

  47380

  因公

  44890

  因病

  43210

  三级

  因战

  41570

  因公

  39070

  因病

  36590

  四级

  因战

  34070

  因公

  30760

  因病

  28260

  五级

  因战

  26620

  因公

  23270

  因病

  21610

  六级

  因战

  20800

  因公

  19680

  因病

  16630

  七级

  因战

  15800

  因公

  14140

  八级

  因战

  9970

  因公

  9130

  九级

  因战

  8290

  因公

  6650

  十级

  因战

  因公

  4980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表

  城镇

  16630

  14270

  13430

  农村

  11160

  10650

  10210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表

  36300

  36300

  16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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