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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湛江市最新或2022(历届)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批准情况
征地批准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粤国土资(建)字〔最新或2022(历届)年〕331号
批准时间:最新或2022(历届)年4月28日
批准用途: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集体土地状况及补偿标准
土地所有权人 | 面积 (公顷)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
小计 | 林地 | 坑塘水面 |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乐华街办平乐下村民委员会 | 9.4185 | 3.9217 | 3.9038 | 0.0179 | 5.4968 |
合 计 | 9.4185 | 3.9217 | 3.9038 | 0.0179 | 5.4968 |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 | / | 98.4 | 98.4 | 98.4 |
三、农业人口安置方式及途径
(一)农业人口安置方式:主要采取货币安置,具体由被征地村庄根据实际负责落实安置。
(二)征地安置途径: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留用地安置。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有关征收土地补偿登记要求
被征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持有关权属证明材料到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视为放弃权益。
如对上述征地补偿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湛江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