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呼和浩特市旅游条例出台,旅游条例全文解读【实施时间及细则】

时间:11-16编辑:佚名 法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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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面有太阳教育网为你介绍最新或2022(历届)年呼和浩特市旅游条例出台,旅游条例全文解读【实施时间及细则】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百姓会在每安排出门旅游下面太阳教育网整理了有关呼和浩特市旅游条例的相关信息。这方面的相关信息还未公布以下内容仅作参考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公布为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发旅游资源经营旅游业务从事旅游业管理进行旅游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发展旅游业应当遵循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并重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发挥旅游资源的区位优势突出民族特色和地方特点。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旅游监督管理工作。旗县区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监督管理工作。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的旅游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旅游规划与发展

第五条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把旅游业的发展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投资开发旅游资源经营旅游业务。

第六条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逐增加专项用于旅游宣传促销、旅游规划的编制和旅游基础设施的建设。

第七条

旅游发展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保护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文化产业等相关产业发展规划相协调。

市旅游发展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自治区旅游发展规划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旗县区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旅游发展规划编制本地区旅游发展规划并征求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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