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太原市物业服务与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最新或2022(历届)消息解读

时间:11-16编辑:佚名 法则规定

【23xiu.com-爱上秀-教育信息门户网】

 下面有太阳教育网为你介绍最新或2022(历届)年太原市物业服务与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最新消息解读

  欢迎来到达内网规章制度栏目下面是太阳教育网为大家带来的太原市物业服务与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全文欢迎大家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物业服务与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山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太原市城区(迎泽区、小店区、万柏林区、杏花岭区、晋源区、尖草坪区高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民营开发区、不锈钢园区)。

  古交市、清徐县、娄烦县、阳曲县的物业服务收费及其管理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与收费是指具有物业服务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的约定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供服务并收妊用。

  第四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两种价格管理形式。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执行政府指导价实行最高指导价管理;非住宅、住宅中的别墅物业服务收费和特约服务收费执行市场调节价。

  物业企业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提供产品、服务属于山西狮价目录第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其产品及服务的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

  第五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等级与收费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业主管部门制定。前期物业服务与收费由开发建设单位在规定标准内与物业服务企业在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企业按此标准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委员会成立后或前期物业超过三的物业服务与收费由业主大会参照规定标准确定。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费收冉式及标准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六条 物业服务与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中应当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12
【猜你喜欢】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