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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有太阳教育网为你介绍最新或2022(历届)年青海省旅游条例出台,旅游条例全文解读【实施时间及细则】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百姓会在每安排出门旅游下面太阳教育网整理了有关青海省旅游条例的相关信息继续沿用之前的政策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公布为准。
(20035月30日青海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9月30日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省行政区域内保护和开发利用旅游资源、从事旅游经营与服务、进行旅游活动、实施旅游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展旅游业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全社会联动、市场运作、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坚持旅游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相结合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旅游工作协调机制、目标考核奖励机制和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机制加强旅游基础设施、配套服务设施和旅游景区(点)建设促进旅游业与相关产业协调发展。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业的组织协调、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促进旅游业发展的相关工作。
旅游景区管理机构负责本景区内的旅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旅游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诚信建设完善行业自律制度规范行业经营行为发挥服务、指导、协调作用。
第二章 旅游产业促进与发展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实际和市场需要支持开发具有地方特色、民族特色、文化内涵、生态环保的旅游项目和探险、登山、漂流等特殊旅游项目的发展。
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农家乐、乡村民俗等乡村旅游的发展为乡村旅游提供便利和指导。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扶持旅游商品研发、生产和经营企业开发具有地方特色、民族特色、景点特色和文化内涵的旅游商品促进旅游商品产业化发展。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交通、环境、卫生、供水、供电、通讯、安全等旅游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对重点旅游项目、旅游景区(点)、旅游线路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
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在规划交通建设时应当将通往重点景区(点)的公益性道路、客运场站项目纳入规划。
第十条 鼓励社会资本开发旅游资源、兴办旅游企业、经营旅游业务。
国有旅游资源经营权经批准可以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依法转让。依法取得国有旅游资源经营权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利用不得闲置国有旅游资源。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积极推进区域旅游合作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鼓励本省旅游经营者与省外旅游经营者合作。省外旅行社组织旅游团队来本省进行旅游活动与本省旅游经营者享有同等待遇。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旅游等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旅游整体形象宣传计划开展对本地区旅游形象和旅游产品的宣传。
第十三条 鼓励旅游经营者利用有关专业会议、展览交易会、文艺演出、体育赛事、旅游节庆、科技交流、民间文化交流等活动向国内外推介本地的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民俗风情等提高产品和服务的知名度创建旅游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