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安徽省消费者保护条例全文解读

时间:11-15编辑:佚名 法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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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面是达内网太阳教育网为大家带来的安徽省消费者保护条例全文欢迎大家阅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消费者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本条例保护。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应当遵循国家保护、经营者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保障和方便消费者行使权利。

  第四条国家机关应当根据各自职责采取措施依法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有关行业协会应当指导、督促本行业的经营者依法经营。其制定的行业规则应当符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要求。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监督。

  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揭露、批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 消费者的权利

  第六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七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标准等情况。

  第八条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是否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是否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九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通过平等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以及其他交易条件有权拒绝强制交易。

  第十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导致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荣誉权和隐私权等人身权利受到损害的有权要求经营者依法予以赔偿;导致财产受到损害的有权要求经营者依法对其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经营者在保险公司投保质量责任保险的商品或者服务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消费者有权向经营者索赔或者依法向保险公司索赔。

  第十一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身份资料、家庭情况、财产状况、通讯信息、健康状况、消费记录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第十二条消费者享有下列监督权利,

  (一)对经营者的侵权行为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举报或者如实向大众传播媒介反映;

  (二)对行业协会制定或者经营者约定的规则中不利于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的内容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三)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对国家机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五)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进行检举、控告;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监督权利。 第三章 经营者的义务

  第十三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在销售或者服务前向消费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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