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最新或2022(历届)江苏剩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条例全文实施细则

时间:09-25编辑:佚名 法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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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江苏剩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条例全文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商品生产经营和服务的社会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消费者是指有偿获得商品和服务用于生活需要的单位和个人;所称的生产经营者是指为社会生产、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凡在本识围内从事上述活动的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均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条例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

  第二章 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消费者享有以下权利,

  (一)了解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情况。

  (二)自由选择商品和服务。

  (三)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有权获得安全、卫生、质量、价格、计量等保障。

  (四)购买的商品如不符合质量标准有权要求修、换、退。

  (五)因商品和服务本身的原因而受到损害时有权索赔或投诉、起诉。

  第六条 消费者应尽以下义务,

  (一)遵守社会公德尊重生产经营者的劳动和服务。

  (二)挑选时应爱护商品。

  (三)应按说明书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商品。

  (四)投诉应符合事实并提供购物凭证及有关证据。

  第三章 生产经营者的责任

  第七条 生产经营者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自身的工作监督不得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生产经营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生产、销售的商品必须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按规定附有检验合格证、使用说明书标明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对有时效期限的商品必须注明失效时间。进口商品必须经国家有关检验部门的检验合格方能进入市场销售。

  达不到规定的标准、等级但仍有使用价值的商品应降价出售并在产品或包装上标明处理品字样食品类还应经卫生部门认可。

  (二)严禁生产、销售明令淘汰、过期失效、腐烂变质以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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