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南昌市残疾人补贴新政策,残疾人低保申请条件补贴标准是多少

时间:09-29编辑:佚名 法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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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赣发【2009】7号)和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洪发【2009】29号)精神切实解决我市智力、精神及重度残疾人托养问题解除残疾人家庭在抚养或赡养、长期看护、治疗与康复等方面承担的巨大压力和困难按照省残联、省财政厅关于下发〈阳光家园计划〉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随着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我市残疾人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残疾人状况明显改善。但由于种种原因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仍然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残疾人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特别是智力、精神及重度残疾人在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还面临着许多困难。通过政策、经费等支持引导社会开展托养服务从根本上改善这部分最困难群体的状况让他们共享和谐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我市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针对残疾人特殊性、多样性、类别化的服务需求建立健全以专门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邻里为依托以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社会保障、就业娱乐为主要内容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通过日间照料、居家安养、集中托养等多种形式鼓励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建设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富有实效的服务。

我市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坚持政府主导和国家扶持加强规划、引导和管理在设施、政策和资金等方面提供支持体现公共服务理念和公益性质;坚持社会参与和市场推动充分调动社会组织、残疾人家庭和其他服务主体的积极性;坚持立足基层因地制宜根据实际发展覆盖面广、残疾人切实受益的服务项目;坚持分类指导针对不同龄、残疾类别和残疾程度的残疾人特殊服务需求探索可持续发展的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长效机制。
    二、托养服务方式

根据中国残联广州会议精神吸收借鉴兄弟城市的经验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残疾人实际我市将采取以下托养服务形式,

(一)集中托养(安养)。采取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的形式为有需求的重度、无自理能力的困难残疾人提供专业化长期生活照料和日常护理等集中托养服务。
    (二)日间照料(托管)。依托社区资源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形式为贫困并具有一定自理和从业能力的中、轻度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提供康复、特殊教育、职业技能训练、庇护性就业和心理辅导等服务帮助、引导他们从事简单劳动为促进残疾人康复、提高生活水平和就业能力创造条件。

(三)居家托养。以社区(村)为单位建立社会化服务体系有组织的为居住在家中的重度困难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养护、心理疏导等居家生活服务。

三、托养人员条件

(一)集中托养(安养)、居家托养

具有南昌市常驻户口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享受低保的重度智力、重度精神、重度肢体残疾等无自理能力的残疾人可享受政府集中托养(安养)、居家托养政策。

(二)日间照料(托管)

具有南昌市常驻户口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龄在16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对不适宜入学就读的适龄智力残疾少龄可放宽到12周岁)享受低保与低保边缘具有一定自理和从业能力的中轻度智力可享受政府日间照料(托管)政策。

四、扶持政策

市财政每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一定资金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专项扶持资金用于托养服务机构及托养对象的资助和补助专款专用结余转存。各县、区应从本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一定资金建立托养服务专项资金用于本区域托养服务机构及托养对象的资助和补助。

(一)残疾人进入托养机构补贴

1、集中托养(安养),城区(不含湾里区)、开发区、新区按照每人每月800元标准其中城区(不含湾里区)由市财政负担50%城区(不含湾里区)财政负担50%;开发区、新区由市财政负担100%;四县、湾里区按每人每月600元标准由四县、湾里区自行负担。

2、日间照料(托管),城区(不含湾里区)、开发区、新区按照每人每月500元标准其中城区(不含湾里区)由市财政负担50%城区(不含湾里区)财政负担50%;开发区、新区由市财政负担100%;四县、湾里区按每人每月400元标准由四县、湾里区自行负担。

残疾人跨县(区)托养托养补贴参照残疾人托养机构所在地县(区)托养标准。市级补助资金补助到残疾人所在托养机构县(区)补助资金由残疾人户口所在地负担补助到残疾人所在托养机构。

(二)居家托养的社区(村)残疾人享受南昌市生活困难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政策

(三)托养机构开办奖励和机构建设补贴

1、对依托社会资源新开办的残疾人托养机构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根据其托养残疾人数按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托养残疾人数至少5人以上(含5人)。奖励资金市财政给予一定支持其中城区(不含湾里区)托养机构奖励资金由市区财政各负担50%;开发区、新区托养机构奖励资金由市财政负担100%;四县、湾里区托养机构奖励资金市与县、湾里区财政按3,7负担。

2、新建托养机构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床位数不低于100个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资金80万元。其中城区(不含湾里区)新建托养机构补贴资金市区财政各负担50%;开发区、新区新建托养机构补贴资金市财政负担100%;四县、湾里区新建托养机构补贴资金市与县、湾里区财政按3,7负担。

3、为推动全市残疾人托养工作全面开展市残联兴办一所民办公助的市本级示范性残疾人托养机构该托养机构奖励资金由市财政负担残疾人进入托养机构补贴由市、县(区)两级财政按规定负担。

4、残疾人托养机构如己享受上级残联托养机构奖励(补贴)政策奖励(补贴)金额超过市奖励(补贴)标准的财政不给予奖励(补贴);上级奖励(补贴)金额未超过市奖励(补贴)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市、县(区)两级财政按规定负担。

五、托养机构申报与审批

(一)规范名称

残疾人托养机构名称统一规范为***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 ***残疾人安养中心或残疾人托管中心、***社区残疾人托养服务站(点)等。

(二)资质认定

1、自主新建残疾人托养机构应达到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要求;

2、依托社会资源开办的残疾人托养机构应参照规范具备合法有效的机构资质具有完善的服务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度具备相应的公共活动、职业技能训练、康复训练、庇护性就业等场所和设施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基本达到规范管理要求。

(三)审批

1、托养机构向机构所在地县(区)残联提出设立残疾人托养机构申请填报南昌市残疾人托养机构申请表;

2、县(区)残联参照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对机构服务残疾人的起居照料、公共卫生、饮食卫生、安全隐患、康复训练、技能培训等进行审查如无异议将盖章同意的南昌市残疾人托养机构申请表报市残联;

3、市残联将进行实地考察对申报者的相关条件参照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进行复审。对符合条件的机构由市残联下达机构认定通知。

4、申报材料,

(1)南昌市残疾人托养机构申请表;

(2)机构资质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南昌市残疾人托养花名册复印件;

(4)被托养残疾人的身份证、残疾人证复印件。

六、托养补贴审核拨付程序

(一)依托社会资源开办托养机构奖励、新建托养机构建设补贴资金审批

1、申请。9月初由托养机构写出书面申请报告说明托养机构开办、建设及托养残疾人基本情况并填报南昌市残疾人托养机构奖励(补贴)资金申请表报县(区)残联;

 2、审核。县(区)残联5个工作日内初审盖章后送同级财政局复审县(区)财政局在7个工作日内复审并将县(区)奖励(补贴)资金拨付到托养机构;

3、托养机构收到县(区)奖励(补贴)资金后将申报材料附县(区)奖励(补贴)资金进帐凭证报市残联审批市残联5个工作日内审批盖章后再报市财政局批准由市财政局将市奖励(补贴)配套资金拨付到托养机构。

4、申报材料,

(1)托养机构书面申请报告;

(2)南昌市残疾人托养机构奖励(补贴)资金申请表;

(3)南昌市残疾人托养花名册复印件;

(4)被托养残疾人身份证、残疾证复印件;

(5)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市残联、县(区)残联及托养机构各一份市财政及县(区)财政各一份。

(二)托养机构托养残疾人补贴审批

1、申请。每1月、5月、9月为申报期由托养机构填报南昌市残疾人托养机构托养人员补贴资金申请表报县(区)残联初审;

2、审核。县(区)残联5个工作日内初审盖章后送同级财政局复审县(区)财政局在7个工作日内复审并将县(区)补贴资金拨付到托养机构;

3、托养机构收到县(区)补贴资金后将申报材料附县(区)补贴资金进帐凭证报市残联审批市残联5个工作日内审批盖章后再报市财政局批准由市财政局将市补贴配套资金拨付到托养机构。

4、申报材料,

(1)南昌市残疾人托养机构托养人员补贴资金审请表;

(2)南昌市残疾人托养花名册复印件;

(3)被托养残疾人身份证、残疾证、低保证或贫困证明复印件;

(4)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市残联、县(区)残联及托养机构各一份市财政及县(区)财政各一份。

七、工作要求

各县(区)要加强对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领导采取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资源整合的工作模式重点解决低保范围内精神、智力、重度肢体(含脑瘫)残疾人托养。要按照南昌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洪发〔2009〕29号)要求统筹安排资金落实实施计划。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资金补助标准和当地残疾人托养数量落实配套资金经查实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的扣拨下年度市级资金。

(一)建设长效机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基础上将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纳入我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规划并在十二五期间视财力情况逐增加投资提高残疾人托养补贴标准基本解决全市范围有托养需求的各类残疾人的托养。

(二)坚持公益化方向。实施残疾人托养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以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庭需求为导向突出托养服务的公益性。要针对不同残疾人的身心特点和康复需求实施有针对性的服务计划不断满足残疾人托养服务需求使残疾人得到康复和人性化的服务不断满足残疾人的基本需求改善残疾人的生存状况保障残疾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减轻残疾人家庭负担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三)加强组织管理。各类残疾人托养机构应具备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业务上接受民政、残联和财政部门指导和监督。各级残联要参照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加强对各类残疾人托养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指导和监督托养机构与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或亲属)签订托养服务责任书明确托养服务和残疾人安全责任。各级残联对非公办托养机构不参与机构经营、成本管理不承担法人责任。

(四)加强财务管理。对残疾人托养经费进行专项管理设置专门科目规范核算程序确保专款专用。做到收支账目清楚资金拨付、发放手续齐全、规范。财政、审计部门将定期与不定期组织审计检查。在工作中如发现因工作不力影响残疾人托养工作进度和质量的给予通报批评;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截留、挪用补助经费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档案管理。要建立和完备各种工作档案。各类残疾人托养机构要建立和完善机构服务规范和工作流程等建立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的技能资格证、个人简历、残疾人家庭成员、身体状况、低保证复印件等档案。建立全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软件和信息网络对业务管理和服务监督等信息实行计算机管理。

(六)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参照本方案制定本县(区)残疾人托养工作实施方案确定本级残疾人托养服务实施计划明确投资标准和服务对象扎实推进当地残疾人托养工作确保全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

(七)加强宣传。发展残疾人事业是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中的重要工作之一要加强对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宣传引导全社会正确认识对残疾人实施托养服务的重要意义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支持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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