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新疆残疾人补贴新政策,残疾人低保申请条件补贴标准是多少

时间:09-27编辑:佚名 法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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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访问新疆残疾人补贴新政策,残疾人低保申请条件补贴标准是多少。如下是新疆最新政策。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公布为准。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无劳动能力、无抚养人或者抚养人不具有抚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应当予以供养;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逐步给予护理补贴。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建立健全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邻里为依托的残疾人服务体系 为重度残疾人以及老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养护等公益性服务。 

  社会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对流浪乞讨的残疾人予以必要救助。 

  鼓励、扶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兴办残疾人供养、托养机构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和托养服务并给予税收及其他方面的优惠。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优先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农村卓救助对象或者城市卓保障范围。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但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可以获得生活救助。 

  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中的残疾人以及低保边缘户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基础上可以享受补贴。 

  第二十九条 残疾人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为残疾职工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家庭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 

  第三十条 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可以享受下列优惠待遇, 

(一)搭乘长途汽车、火车、飞机等交通工具优先购票优先搭乘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残疾辅助器具; 

(二)优先就医免交普通挂号费、注射费并按照有关规定减免其他费用; 

(三)盲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四)盲人读物免费邮寄; 

(五)免费存放随身必备的残疾辅助器具; 

(六)免费使用公共卫生间; 

(七)其他优惠待遇。 

  鼓励电信、网络和有线电视等服务单位对残疾人给予优惠。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残疾人生活、生产提供优惠、便利和照顾。 

  第三十一条 公园、动物园、植物园、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科技馆、纪念馆、展览馆、体育场(馆)、文化活动中心等公共场所应当向残疾人免费开放并为残疾人提供便利和照顾。 

    剧院、电影院等经营性场所应当给予残疾人优惠和照顾并在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对残疾人免费开放。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做好残疾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协调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六章 无障碍环境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无障碍环境建设进行统筹规划、综合协调。 

  卓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对无障碍设施建设实施监督和管理;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对无障碍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保证正常使用。 

  第三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优先建设、改造与残疾人日常生活、工作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推进城市现有设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逐步推广小城镇、农村和残疾人住宅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 

  设置无障碍设施或者提供无障碍服务的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标准予以明确标识。 

  第三十五条 城市公共交通运营企业应当逐步配置运营无障碍车辆;公共交通运营车辆应当逐步配备字幕报站和语音报站系统并保持正常运行。 

  公共停车场应当按规定在方便位置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供残疾人免费停放车辆。 

  第三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为残疾人信息无障碍交流创造条件。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应当逐步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信息交流服务为残疾人获取公共信息提供便利。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上级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不按照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 

(二)违法解除或者终止与残疾职工劳动合同的; 

(三)虚报残疾人就业人数或者虚假安排残疾人就业骗取相关税费减免优惠待遇的; 

(四)未按规定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 

(五)不按规定提供无障碍服务或者不按规定维护无障碍设施的。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予以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履行抚养、扶养、赡养残疾人义务和监护责任的; 

(二)歧视、侮辱、伤害、虐待、遗弃残疾人的; 

(三)非法侵占无障碍设施的; 

(四)擅自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的; 

(五)盗窃、损毁无障碍设施的。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由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税务等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四十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损害残疾人康复、教育和文化生活、就业、社会保障等合法权益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其他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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