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守纪律做合格党员发言稿推荐材料3篇

时间:09-27编辑:佚名 发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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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合格党员,要分清公与私是廉与不廉的分界线。下面是太阳教育网小编整理的严守纪律做合格党员发言稿,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严守纪律做合格党员发言稿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就是“纪”在“法”前。党章规定,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党的先进性和执政地位决定了,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必须把纪律规矩挺在法律的前面,让纪律和规矩成为不可触碰的底线。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就要把纪律规矩的篱笆扎得更紧、更密。要充分发挥党纪党规机动、灵活、针对性强等优势、对法律不便于作出规定或短时间内无法作出规定的问题,以党内法规制度形式作出规定,多出台类似“八项规定”这样政治性强、有效管用的要求;要对党章和其他党规中的纪律要求整合概括,使之具体化,让党的纪律清晰明确、规范严密、完整系统,切实把党员干部的权力关进纪律规矩的笼子里;要把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紧密团结在党中央周围等政治纪律细化,把“四个服从”基本原则上升纪律,使之从一般的政治表态和干部考察表中走出来。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就要把严明纪律贯穿于日常教育监督管理中,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使纪律规定真正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纪律就要管全部,每一名党员、每一个党组织都在其中、不能例外。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律监督责任都要冲着纪律去,使党员干部受到刚性约束。红红脸、出出汗,扯扯袖子、咬咬耳朵,警示谈话、纪律诫勉,都要成为常用的方法,切实把执行纪律抓细抓实,把全面从严治党真正落到实处。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就是要转变执纪观念,不能只盯住查办大案要案,要使监督执纪问责成为常态。纪律必须摒弃“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处理”的思维惯性,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不片面所求案值大小,着眼于查清主要违纪事实,尽快作出党纪处理,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严管就是厚爱。实践证明,党员干部从违纪到违法,是一个量变到质变的发展过程。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通过抓早抓小、严格执纪、促使党员干部远离纪律和规矩红线,防止更多的人由违纪跌入腐败深渊。这既是遏制腐败增量的有效途径,也是对党员干部的爱护和保护。

  【2】严守纪律做合格党员发言稿

  我们都知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那么,规矩是什么?在一些媒体报道中,我们可以发现,有些领导干部已经被党纪处分了,甚至被移交公检法了,还在以“不知道”为自己辩护,说当时犯错误是因为不知道有相应的纪律和法律。这显然不是一个合理的、能立得住脚的理由。

  我们在党内的生活,任何一步都要讲规矩。习总书记所讲的规矩是什么呢?第一个是党章。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守的总章程,是我们党最大的规矩。党员通过学习党章就知道怎么做一个党员了。

  第二个是国家法律。国家法律也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实际上,遵守了纪律也就是遵守了法律,因为纪律一般是严于法律的。老百姓和普通民众应该遵守法律,但是对于党员的要求比法律还要高。在日常生活中,纪律和国法都是党员应该遵守的,都是党员的规矩,也都在我们讲的“讲规矩”的范畴之内。

  第三个就是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这也是党内重要的规矩。有些规矩是写在文本上的,有些规矩是写在墙上的,有些规矩是没有文字形式、不言自明的,比如党的优良传统。像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等,这些既是我们的作风,也是我们的优良传统,是我们党的规矩。像实事求是、改革创新、与时俱进,这些也是规矩。同时,我们还要形成一些工作惯例。比如在制定政策的时候,在形成路线的时候,往往要联系群众,要走群众路线,要开展群众工作,这也是我们党的规矩。所以,讲规矩的范围非常广,首先要讲党章,其次要讲国法,除此以外,还要讲一些不言自明的规矩。

  习总书记指出,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政治纪律更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所谓刚性的,就是原则性的、不容谈判的、不容妥协的、不容讨论的。邓小平曾讲:“我们这么大一个国家,怎样才能团结起来、组织起来呢?一靠理想,二靠纪律。”那我们今天讲的纪律主要是指什么呢?主要是指两项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条例》《准则》)。《准则》和《条例》给我们的党员划定了一个行为区间。比如,《准则》是一个道德高线。这个高线并不是特别高,但是也不低,党员不“踮起脚”、不“跳一跳”是够不到的。高线和低线给我们的党员干部划定了一个行为区间,党员就只能在这样一个区间里活动。当然,这个区间有一个开口,有一个闭口。所谓的“开口”就是对上能不能比《准则》要求的做得更好,这是开放性的;所谓的“闭口”就是对下能不能比条例规定的标准更低,这是一个闭口。如果突破了《条例》,那必然要受到党纪的处分。

  所以,《条例》和国法之间是普通群众的行为区间,国法以下是我们的敌人,是我们专政的对象,而党员就要在《条例》和《准则》的区间里面活动。

  【3】严守纪律做合格党员发言稿

  纪律是成文的规矩,它是写出来的,是明确规定的,一些未明文列入规矩的是不成文的纪律。纪律分两种:成文的纪律——比如两项法规;不成文的纪律——比如工作条例、优良传统等。但是它们都属于规矩。

  纪律是一种刚性的约束,是不能突破的。规矩是刚性和软性的合集,它的范围更大一点。规矩既包括党章党规、国法这样的硬性约束,也包括党内的优良传统、工作惯例等软性的、未成文的内容。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规矩的范围更大一点,纪律的刚性更强一点,这是两者之间的关系。

  那么,我们党内的规矩有哪些?首先,最大的规矩,也就是总规矩,就是我们的党章,党章下面有准则和条例。党章、准则和条例都是由中央制定的。在他们下面还有一些其他的规矩,比如说规则、规定、细则、办法等。像中央“八项规定”这些都是另外一个层次的规矩。当然,还有一些不言自明的、无法用条文来展示的党内生活的规矩、党内政治的规矩、组织方面的规矩等。

  党员讲规矩、有纪律的具体要求就是要坚持“四个意识”,即坚持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在此特别强调一下,看齐意识要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看齐。还有就是要坚持“五个必须”,包括必须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必须遵循组织的程序,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李克强总理在责任清单这个问题上讲得很清楚,是你的责任你就必须做,“法有规定必须为”,有些是负面清单,“法无规定不可为”。权限问题就是清单问题,不能超越这个清单之外办事情,不能超越权限之外办事情。必须服从组织的决定,绝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特别是非组织的政治活动,不得违背组织的决定。在两项法规里面特别提到了妄议中央的问题,妄议中央就违背了组织的决定,破坏了党的民主集中制,使组织的条文被违背了,组织的决定被改变了。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不得违背组织的决定也是我们讲的“讲规矩、有纪律”的要求。一些干部犯了错误,甚至在妄议中央的问题上犯了错误,实际上都是违背了组织的决定。具体是怎么违规的?往往是参加了组织生活,参加了组织会议,也经过了民主集中制的表决,但是会上不说会下说,台上不说台下说,当面不说背后说,这就违规了组织的决定,破坏了民主集中制。还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这“五个必须”主要是针对党员领导干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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