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组织部严以用权专题研讨发言稿

时间:11-16编辑:佚名 发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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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严三实”要求既是“好干部”标准的具体表现,也是领导干部践行群众路线的必修课。严以用权是落实“三严三实”要求的关键。领导干部要带头敬畏权力、善用权力、管好权力,做政治上、行动上、思想上高度自觉的明白人、规矩人、老实人。

  敬畏权力,做思想上高度自觉的“明白人”。领导干部应常怀敬畏之心,保持“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态度,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严守从政准则,恪守职业操守。敬畏法纪,树立法治观念。敬畏法纪,是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的底线。领导干部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主动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努力营造依法用权的良好环境。敬畏组织,树立责任观念。敬畏组织,是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的前提。敬组织,就要信赖组织、忠诚组织、服从组织、奉献组织,为组织的事业奋斗终身;畏组织,就要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始终与组织同心同德,做到掌权为公、当官为民、秉公用权、为民尽责。敬畏群众,树立服务观念。敬畏群众,是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的根基。组织要培养的是“公仆”不是“官老爷”,领导干部要主动融入群众,带着感情下去、带着问题下去、带着责任下去,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切实履行职责,凝聚起最大力量,为人民服务、为大局服务、为发展服务;以强烈的服务意识和优质的服务工作,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善用权力,做政治上高度自觉的“诚实人”。领导干部要加强自身党性修养和道德修养,以正确的态度对待和使用手中权力,做到慎于“用权”、敢于“用权”、甘于“放权”。要慎于“用权”,心中有戒。权力是一柄双刃剑,用得好,就能造福社会和群众;用得不好,就会祸及人民、殃及自己。领导干部无论是决策管理,还是指挥协调,都要慎之又慎、达内而行。慎于用权,最重要的是要慎于决策。决策正确,是人民群众之福;决策错误,是人民群众之祸。慎于用权,最好的办法是加强调查研究。要敢于“用权”, 心中有责。权力不是用来欣赏,不是用来炫耀,更不是束之高阁用于收藏,是用来为人民谋取利益的。组织部长有选人用人的“话语权”,这不仅仅是一种“权力”,更是一种“责任”,敢于用好选人用人“话语权”就是敢于对违反选人用人原则和纪律的事情说“不”,做到坚持原则、公道用人。要积极推荐那些“人品正、干实事、真爬坡、敢破难”的干部,坚决打击那些“人品坏、不干事、搞团伙、跑关系”的干部,敢于“同用人不正之风战斗到底”。要甘于“放权”,心中有度。甘于“放权”,就是要拿得起、放得下,在权力面前不伸手,名利面前不动心。要胸襟开阔,淡泊名利;要大胆放权,科学分工,做到统揽不包揽,放手不撒手。决不能产生“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心态,决不能在工作中“越权”,向组织“要权”,甚至对同事“抢权”。要有“进亦乐,退亦乐”的宽阔胸襟和“江湖浪迹一沙鸥”的平和心态,要少一分做官的念头,多一分做事的责任。

  监督权力,做行动上高度自觉的“规矩人”。“道自微而生,祸自微而成”,作为领导干部要守得住小节、把得住原则,做到“三个强化”,在干净中干事,在干事中干净。强化选人用人监督。规范选人用人权力,紧盯关键环节、重要时段和重点领域,对选人用人工作实行全方位、无缝隙监督管理。公开选人用人行为,建立选人用人群众知情、参与、监督机制,完善 “四位一体”综合举报受理平台,将选人用人置于民主的监督之下。强化干部日常监管。改进监督方式方法,将监督关口前移,做到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相统一。要把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延伸到“八小时以外”,加强对领导干部生活圈、社交圈的监督,有效填补对干部监督管理的“空白”和“盲区”。强化自我道德修养。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守道德底线,筑牢思想防线,把准法纪高压线,增强自身免疫力。作为领导干部要严以律己,带头践行,做到以上率下、言传身教。坚持想问题、干事业、做事情一切从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切实做到公权为民,大公无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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