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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是把“双刃剑”,正确用权就能为民造福,滥用权力就会损害群众利益,败坏党和政府形象。作为组工干部,更应该把“三严三实”落实到履行岗位职责的具体实践中去,全面落实依法用权、秉公用权、阳光用权的基本要求,争做笃行“严以用权”的表率,真正做到掌权不迷失、有权不任性、用权不妄为。
以敬畏校准权力观念,始终做到秉公用权。
“权力”一词虽有影响力和支配力的含义,但是党员干部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是党组织授予的,“心有敬畏,行有所止”,因此必须对权力存有敬畏之心、尊崇之心、勤勉之心、谦恭之心。做到用权永远谦逊。组织部门担负着管干部、管党员、管人才的重要职责,这是权力更是责任,更需要牢记宗旨和情怀,保持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从而保持政治清醒、坚持公道正派、始终严于律己,做模范的党员干部。做到公权绝不私用。公权是公器,不属于任何个人,领导干部只是代表党和人民掌管权力、行使权力。组工干部身在各种人情世故的交汇处,面对的诱惑和陷阱很多,因此在干部选拔任用、人才引进使用、干部监督管理、基层组织建设上要严格“公”与“私”的界限,坚决做到“公款一分一厘不能乱花,公权一丝一毫不能私用”,将所有权力用于服务人民,绝不能搞权力寻租、权钱交易。做到用权永不怠政。严以用权和干事创业不是对立的,严以用权是为了更好干事,不能因为严以用权束缚了手脚,为官越来越难,就干脆“为官不为”。懒政怠政、为官不为,是对权力的亵渎和贪污,其本质也是公权私用。组织部门要主动作为,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激发党员干部和人才的干事创业热情,为精准扶贫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用法规规范权力运行,始终做到依法用权。
权力是有边界的,这个边界就是党纪国法。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叮嘱“权力就是责任,权力越大责任也越大”,就是这个道理。自觉摒除特权思想。“规矩用权”才能“有权不任性”,领导干部要特别增强法治观念和法治素养,切实养成在法治之下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的政治习惯,真正做到不以权压法,确保权力不越位。组织部门是党委的职能部门,其党员干部或多或少都掌握着一些权力,但必须要将这些权力与甘为人梯、不求回报的组工干部精神特质结合起来,不任性妄为,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严格恪守权力清单。“权力”是概指,而“权力清单”则在微观上划定部门的权责边界,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对权力加以规范和确认。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权力清单”确定的权力“路线图”,既要按照“清单”范畴行事,又要履行好职责使命,规范行使权力。组工干部特别在选人用人方面要更加慎重,更加清晰,更加透明,更加做到有理有据。坚决防止“权力休眠”。法无授权不可为,但法定职责必须为。在从严治党的新常态下,“明哲保身,但求安稳”“有权不敢用”的现象在一些领导干部中悄然流行开来,权力在他们身上成了摆设。领导干部在其位就必须谋其政,要敢于在大是大非面前亮剑,在矛盾困难面前迎难而上,面对歪风邪气时要坚决斗争,面对重大原则问题要立场坚定。组工干部要时刻坚持公道正派的操守,在面对任何困难和阻力下都要将推荐好干部、发现优秀人才、带出好队伍等重要职责行使好。
靠监督管住权力界限,始终做到阳光用权。
坚持好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其最大的优势就在于避免独断专行和搞一言堂、家长制,让权力得以在公开透明的环境中运行。组工干部要充分认识自身职位的特殊性和工作职责的政策性,在干部调整使用等方面坚持民主决策,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坚持按组织原则办事,不拿原则做交易,不以私情废公事。习惯在监督环境下用权。监督是“防火墙”“杀毒软件”“民意通道”,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不仅是一项纪律和约束,而且是自身胸怀和境界的体现,更是对党的事业和自身前途负责的表现。领导干部要带头发扬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虚心听取他人的意见甚至是刺耳的意见,切实做到虚怀若谷、闻过则喜。组工干部因为职务的特殊性,更要积极推进权力运行的公开化、规范化,做到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跟踪到哪里,丝毫不能游离于组织监督之外。认真履行“一岗双责”。领导干部在权力使用上既要接受别人的监督也要切实履行起监督别人的责任,不仅自身要洁身自好、率先垂范,还必须在对部门党员干部的内部管理、队伍建设上抛开私心杂念,敢抓敢管,敢于碰硬,不做老好人。作为组织部门的领导,更应加强对组工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锤炼好组工干部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