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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益之道,与时偕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首次提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范围更宽、标准更高、责任更大、要求更严,坚持立德立规并举,既开列了“正面清单”,又开列了“负面清单”,较之以往有了更强的思想引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加有利于促使党员干部由“不敢腐”向“不能腐”“不想腐”转变,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重要遵循,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上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就县级层面而言,要让《准则》《条例》落地生根,必须在抓学习、建制度、担主责三个方面,下苦功、做文章、求实效,以严和实的精神把党纪党规执行好、落实好。
一是抓学习,让《准则》《条例》内化于心。学习升华思想,思想引领行动。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重在立根固本,必须先在学习教育上下足功夫,才会筑牢思想防线,才会有强大的免疫力和抵抗力。要把学习宣传两项法规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认真学习贯彻两项法规,学深学透。要制定具体的学习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加强指导。把《准则》和《条例》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内容,纳入党课和党员学习规划,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学习教育。确保对《准则》中的“四个必须”“八项规范”以及“四个坚持”和“四个自觉”与《条例》规定的“六大纪律”各项规定内容,逐条掌握,熟知要义,时刻把党纪党规牢记在心中、深刻在脑海、体现于行动。
二是建制度,让《准则》《条例》外化于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制度是保证,执行是关键。要以《准则》与《条例》为标尺,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积极引导党员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带头严格执行制度,用制度规范用权,用制度约束自己,用制度约束家人和身边人,用制度加强管理;带头自觉维护制度,切实做到行动先于一般干部,标准高于一般干部,要求严于一般干部,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为干部群众做出榜样,形成自觉遵守和维护制度的良好风气。
三是担主责,让《准则》《条例》体现于绩。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须担当。只有把担当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才能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加强对党员干部队伍的管理和监督,把贯彻《准则》《条例》纳入主体责任清单,作为各级党组织的综合考评和干部任用的重要指标来衡量,与正在开展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口岸外经贸、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水利、棚改等全市的重点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全力推动党建与发展工作两手抓、两促进。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核心,全力支持纪检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保证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责主业,充分发挥执纪监督作用。加大问责力度,对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做到“全覆盖、无禁区、零容忍”纪律监管,做到立足抓早、抓小,保持强大的震慑力,切实把纪律严起来、立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