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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或2022(历届)年广西买房新政策
广西出台新政:新市民购买首套房可享万元补贴
农民工等新市民的购房福利来啦。2月14日记者获悉,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日前印发《关于支持农民工等新市民购房需求认真做好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支持农民工等新市民购买首套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每套享有1万元补助。有意愿购房的新市民可等各市具体实施办法出台后,到相关部门咨询,圆城市购房梦。
新市民购房可享受1万元补助
《通知》明确,自最新或2022(历届)年2月5日至12月31日(以网签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凡在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房源信息平台购买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且所购住房为家庭在购房地唯一住房的农民工等新市民,采取先购后补、定额补贴、分级结算、直补到户的方式,给予每套住房1万元的补助。补助的具体操作办法由各市县自行制定。
据了解,补助的资金60%由各市县自行筹措,40%由自治区财政予以解决。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户不再重复享受购房补助。
鼓励房地产企业积极让利
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房源信息平台,是由各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打造的实现货币化安置的平台。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通知》明确,今年3月底前各市县要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方案,建立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房源信息平台,农民工等新市民和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户通过平台选购住房,“值得注意的是,进驻平台的房地产企业必须是取得销售许可证并且有现房在售的,进驻平台的企业应主动让利,在平台的销售价格必须低于对外销售价格”。
为了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进驻到平台中,《通知》规定进驻平台的房地产企业可以享受适当的税费优惠。开发项目位于南宁市所在地城区和郊区的,计税毛利率为15%;开发项目位于其他设区市所在地城区及郊区的,计税毛利率为10%;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计税毛利率为5%;开发项目属于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危旧房改造的,计税毛利率为3%;均低于此前计税毛利率。非普通住宅、商业、车库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为1.5%,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按1%执行,均低于此前的预征率。
今年棚改货币化安置8万套
最新或2022(历届)年国家下达广西的棚户区改造任务为16万套。《通知》明确,各地要按照年度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可扣除旧住宅区综合整治任务)50%的比例实行货币化安置,全区全年力争货币化安置8万套棚户区改造。
自治区住建厅要求,各地要适当提高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户配套补助标准,要继续按有关要求,落实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方式购买商品房减免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等政策。
我区全面铺开异地贷款
去年,国家三部委出台了全国范围内异地贷款互通的政策。《通知》再次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不论户籍)在缴存地以外地区购房,可按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包括贷款条件、额度、利率、期限等),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低于85%的城市,取消贷款额与职工账户缴存余额挂钩的限制。目前,我区只有桂林等少数城市个贷率超过85%。
如果购房者所在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余额不足怎么办?对此,《通知》也明确提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满足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贷款需求,当个贷率较高且贷款资金不足时,可利用全区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调剂平台筹集贷款资金,也可通过开展资产证券化、贴息等方式筹集贷款资金。
《通知》对商品房开发企业的行为也做出了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或现售商品住房,不得拒绝或阻挠购房者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对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提高销售价格,不得增加不利于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者的附带条件。
名词解释
《通知》所指的农民工等新市民,是指无购房地城市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而有广西区内城市户籍的无住房家庭亦可参照执行。
拓展阅读:最新或2022(历届)年-最新或2022(历届)年最新广西二手房交易税费政策新规定一览表
1、契税(买方支付)
根据国家规定,房屋买卖要向国家缴纳契税,无论是商品房还是存量房的买卖都要缴纳的。住宅类房屋标准按房款总价的1%-3%交纳契税,具体的比例需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购房者的购房时间、购房单价、购房面积、是否第1次购房等因素来确定;非住宅类房屋按计税参考价的3%交纳。
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的契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一般情况下,一次购房90平米以下按1%税率征收,90-144平米1.5%,144平米以上3%;二次购房都是3%,不分面积。
2、营业税(买方支付)
此项营业税由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销售营业税组成,征收税率为5.6%。
个人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宅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3、个税(买方支付)
核定征收方式: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1%(或1.5%、3%),我市个人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标准为:普通住房1%,非普通住房或非住宅类房产为1.5%,拍卖房产为3%。
对于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住宅,免征个人所得税。
4、印花税(买卖双方各0.05%)
印花税是针对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所收的一类税费。
对于购房者而言,印花税的税率是0.05%,即购房者应纳税额为计税价格×0.05%的数值,印花税采取由纳税人自行缴纳完税的方式。
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印花税。
二级转移登记只收取买方0.05%的印花税。
5、土地增值税:
个人转让非住宅类房产的”核定征收方式“由登记中心代征,其他均由纳税人自行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或办理核实手续后由登记中心代征。
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核定征收方式:应纳土地增值税额=计税价格×核定征收率。我市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标准:商铺、写字楼、酒店为10%,其他非住宅类房产为5%。
6、登记费
其收费标准分为住房与非住房。个人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中包含《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和《土地使用权证》工本费。
7、房地产交易手续费
新建商品房的房产交易手续费按照3元/平方米收取,由转让方承担。
经济适用房的房地产交易手续费减半收取,由买方承担。
其他情况的房地产交易手续费按照6元/平方米收取,由交易双方各承担50%。
8、佣金
成交价*3%,交易双方各付一半。
9、贴花:5元/套
如果购房时需要按揭,还要发生以下费用:
10、评估费
评估价格100万以下部分收取评估结果的0.5%,以上部分0.25%。
11、抵押登记费
个人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12、委托公证费
如果购房需要办理公证,那么则要交纳一定比例的公证费,公证费的标准一般为300元/二本公证书,另外每加一本收20元。
如果需要赎楼,还会产生如下费用:
13、赎楼担保费
费用计算——业主欠款×1%。期限为3个月,收费2000元,龙岗区、宝安区、光明新区、龙华新区、坪山新区及大鹏新区设手续费300元。
14、赎楼罚息
不同银行的收取方式不一样,一般按欠款金额的0.5%收取。
15、赎楼短期借款利息
一般1个月赎楼短期借款利息≈欠款金额×1
如若买卖方涉外,还会产生如下费用:
16、买卖合同公证费
由公证机关向涉外方收取,征收标准:
过户价×0.003%(过户价<50万)
过户价×0.0025+250(50万<过户价≤500万)
过户价×0.002+2750(500万<过户价≤1000万)
17、抵押合同公证费
买方涉外并需要贷款时,由公证处向涉外方收取的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