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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龙岩市2011年度第16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2011〕第35号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1]757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我局经对各村被征地补偿的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补偿标准
规划区内按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龙岩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征地补偿政策的实施意见》(龙政综[2011]225号)规定标准补偿(详见附表)。
二、各被征地村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详见附表)。
三、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安置补助费直接拨给被征地单位,剩余劳动力由被征地单位自行安置解决。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1年11月1日前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龙岩市地产公司。
地址:莲花小区龙岩市国土资源局办公楼三层
联系人:石玉玲 联系电话:2229265
五、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龙岩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方案》的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