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首次购房优惠政策实施方案解读(条例/细则)

时间:12-26编辑:佚名 房产政策

【23xiu.com-爱上秀-教育信息门户网】

遂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条   提取截止时间

(一)一般提取

1.购买商品房期房的若属当地购房,提取时间截止到签订正式购房合同12个月内;若属跨市和市内行政辖区的异地购房,提取时间截止到取得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或税务发票载明日期12个月内。

2.购买二手房的,截止到所购住房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契税发票载明日期12个月内;

3.购买拆迁安置房补差的,截止到售房专用发票或税务发票、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所购房屋产权证载明的日期之后6个月内,最长不超过12个月;

4.新建、翻建自住住房的,城镇截止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发证日期之后12个月内;农村截止到《农村村民建住宅用地呈报表》批准时间之后的12个月内;

5.大修自住住房的,截止到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房屋鉴定通知书》所载明时间之后的12个月内;

6.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每年可以申请一次提取;

7.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的,每年在交付房租费1个月前申请提取。

(二)销户提取

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不限制提取时间。

第四条   提取程序

(一)职工到本人所在单位或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领取《遂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党政网可下载);

(二)单位对职工填好的《遂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向职工提供本单位的收款账户信息(户名、账号、开户银行);

(三)职工本人或所在单位持单位签署意见、盖章的《遂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和相关资料,到所在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提取(包括转账还贷)手续;

(四)公积金管理机构以银行转账方式将提取的公积金转入职工所在单位,职工到本单位领取;

(五)已经破产、解散、注销的单位,职工持相关证明,到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提取手续。

12
【猜你喜欢】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