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首次购房优惠政策实施方案解读(条例/细则)

时间:12-27编辑:佚名 房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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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出台11条新政助房地产去库存 首套房最低首付20%

  省政府网站全文发布《关于房地产去库存优结构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11条实打实的新政策,有效化解库存,优化供给。

  各地6月底前要出台房地产去库存措施

  市、县、区政府是维护和促进本地区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和健康发展的责任主体。《意见》要求,各地要针对当地房地产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在今年6月底前出台房地产市场去库存、优结构的具体政策措施。

  各地要健全房地产市场运行监测预警体系;及时公布商品住房供应、交易和价格走势情况,稳定市场预期;强化对预售许可、预售资金、二手房交易资金的监管;适时对房地产市场运行进行引导和调节。

  商品房存量较大地区全部货币化安置

  各地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方式,提高货币化安置率,货币化安置比例不得低于50%,力争达到80%。

  商品住房存量较大的市、县、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全部实行货币化安置。对最新或2022(历届)年1月1日后的棚户区改造征收对象购买存量商品住房的,每套按中省共奖励0.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0.3万元)标准予以奖励,市、县、区也可以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奖励。

  金融机构适度降低农民贷款买房利率

  各地要制定农民进城购房的引导鼓励政策。各金融机构要开展农民住房贷款业务,适度降低农民贷款买房利率,简化贷款程序,支持农民进城购房。对农村地区移民搬迁、扶贫搬迁、危旧房改造等范围内的农民,有条件的地区可采取货币化补偿的方式,鼓励其在城镇购房,引导农民通过团购等方式在城镇购房。

  家庭首购普通商品房最低首付为20%

  家庭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0%,贷款利率下限为基准利率的0.7倍。

  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执行首付款比例最低为30%。

  房产商不得拒绝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

  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严格落实中省住房公积金政策,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贷款年限;拓宽贷款品种,实行省内通贷;放宽提取范围,降低提取门槛。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购房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个人买卖房的税收优惠政策都在这里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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