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首次购房优惠政策实施方案解读(条例/细则)

时间:11-16编辑:佚名 房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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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购房优惠政策

   1、调整契税。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并不分首次,多次购房)在2010年12月31日前办理房产证,144平方米以上的按2%征收契税;144平方米以下的按1%征收契税,购买非住宅(含二手房)在2010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产权证,契税一律按3%征收;对被拆迁人购置住宅的,其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交易契税;对"以旧换新、以小换大"改善居住条件的购房户,在办理新的房屋产权证时,可凭原购房契税发票等额冲抵应缴契税。

   2、调整营业税政策。个人购买住房对外销售免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的非住宅对外销售的,按其销售收入减去原购房价款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

   3、调整房屋租赁税。鼓励业主出租房屋,盘活存量资产,房屋租赁税收按综合税率简易征收,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均按综合税率6.6725%征收。

   4、推行低收入家庭购房补贴。符合政策的低收入家庭在2010年12月31日以前购房的,在办理房产证时均可享受3万元的购房补贴。

   5、大力发展规律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和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积极开展按月对冲还贷和公积金存款余额前期对冲业务。对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住房(含二手房),其首付房款比例最低可调整为20%,贷款最高金额可达40万元,贷款最长期限可延至30年(还贷期限在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之内)。按人民银行通知要求,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允许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提取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购买住房。

   6、积极发展个人住房消费贷款。金融机构要大力支持居民贷款购房,其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底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支持长期在城市稳定就业,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农民工贷款买房。

   7、实行购房落户政策。凡外来人员在我市购买65平方米以上的住宅或者价值30万元以上的商铺,可凭契税发票和房屋产权证解决本人、配偶、子女及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的户口问题,并在子女上学、就业等社会保障方面享受市民同等待遇。公安部门除收取户口本工本费外,免收其他费用。

   8、推迟费用收取。积极探索水、电、天然气、有线电视、电信宽带等费用收取方式。购房户的房屋维修资金推迟到办理房屋产权证时收取。商品房水、电、天然气、有线电视、电信宽带等开户费用在政府新文件出台之前已经取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由相关部门进行认真清理,公开收费标准,按相关政策标准收费。政府新文件出台以后,所有商品房的水、电、天然气、有线电视、电信宽带等开户费纳入开发成本,不再单独向业主收取。

   9、加强市场调控监测引导。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与分析,及时、准确发布市场信息,合理确定土地市场供应规模,促进房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10、全面整顿市场秩序。对变相集资建房的,其土地出让费、相关规费未市场化的一律要求补缴差额款。严厉禁止、严肃查处小产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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