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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改善房地产市场环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近日,枣庄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市民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大众网枣庄6月1日讯(记者 孟令洋)为进一步改善房地产市场环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近日,枣庄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市民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意见》指出,凡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取消强制性担保机构收费,减轻公积金贷款人负担,适时提高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同时,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此外,枣庄市还调整自住和改善性住房商业信贷比例。对于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可申请贷款购买改善性住房。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