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资阳市首套房首付比例,资阳市首套房首付几成多少

时间:09-28编辑:佚名 房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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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资阳频道记者于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资阳市进一步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新政已于最新或2022(历届)年1月19日正式颁布实施,记者发现该新政惠民亮点众多。 

四川在线资阳频道记者发现,新政放宽了贷款申请条件,由以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放宽到6个月。而且职工在资阳市缴存不满6个月但曾经在异地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不仅如此,新政还缩短了再次贷款间隔时间,由以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后12个月以上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缩短到6个月。 

通知还显示,缴存职工购买首套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的,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申请贷款,首付款比例可降到20%;购买第二套改善型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的申请贷款,首付款比例可降到40%。 

同时,新政还提高了最低贷款额度。先前单职工最高可贷额度为25万元,且须按缴存余额的20倍计算可贷额度,新政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不管单双职工,均可按35万元顶格确定可贷额度;购买第二套改善型自住普通商品住房,最低可贷额度由15万元提高到20万元。(新闻热线:028-26221630) 

附《关于进一步发展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全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合理贷款需求,提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最新或2022(历届)年〕14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进一步发展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宽贷款申请条件 

(一)职工在我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符合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其它条件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二)职工在我市缴存不满6个月但曾经在异地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二、明确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 

(一)优先支持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在我市购买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商品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四)我市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应该在申请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 

三、缩短再次贷款间隔时间 

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后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购买普通自住商品住房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 

缴存职工购买首套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的,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申请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申请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购买第二套改善型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的申请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购买二手住房的,按契税票据所登记购房总价款计算最低首付款。 

五、调整最低贷款额度 

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按缴存余额20倍计算的贷款金额不足35万元的可按35万元确定可贷额度;购买第二套改善型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的20倍计算可贷额度。 

六、调整房源查询范围 

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确定房屋套数只查询职工家庭在购房所在地的住房权属登记情况。 

七、稳妥推进异地贷款业务 

(一)异地就业职工在就业地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回户籍所在地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商品住房,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二)缴存证明内容包括缴存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账户信息、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职工个人缴存基数、职工个人缴存起止时间和缴存余额以及最近6个月的缴存明细等信息,加盖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公章。同时,提供就业单位加盖单位公章的就业证明文件。 

(三)申请人及配偶需提供人民银行个人信用记录报告,申请人或申请人配偶其中一方有连续3次或累计6次逾期不良记录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家庭收入证明,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不得高于借款人家庭收入之和的50%。 

(五)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借款人连续12个月以上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按规定收回该笔住房公积金贷款。 

八、积极推行组合贷款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额不能满足购房需求的,可向已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合作协议的商业银行申请组合贷款。 

九、降低贷款中间费用 

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禁止向贷款申请人收取房屋抵押登记费。现房抵押贷款,申请人可自愿选择由房地产评估中介机构评估抵押物价值或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市场指导价评估认定抵押物价值。 

十、提高贷款服务效率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受理及审批过程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登记手续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全面开通12329服务热线和短信平台,向缴存职工提供数据查询、业务咨询、还款提示、投诉举报等服务。 

十一、防范贷款风险,规范提取行为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主借款人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或申请一次性销户提取,共同借款人非因退休或调离本市行政区域的原因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转移或一次性销户提取。 

(二)缴存职工家庭购建住房申请一次性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购建住房支出。缴存职工在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以外购买住房不能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可以申请一次性购房提取或申请按年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本息提取。在四川省外购房的,须取得房屋产权证后申请一次性购房提取。 

(三)因企业改制等原因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的职工,由职工本人凭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写支取申请表,职工本人身份信息与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内职工身份信息一致的即可办理销户提取;职工本人身份信息与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内职工身份信息不一致的,职工须到原单位或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支取申请表须加盖原单位或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公章。 

十二、本通知由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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