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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减轻住房公积金借款职工还贷压力,降低贷款风险,提高办事效率,1月18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南充市出台试行办法,从最新或2022(历届)年1月起,实行住房公积金委托扣款还贷。委托扣款还贷是指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及配偶授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从委托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中扣收当月应还款额,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委托人只需要在管理中心贷款受理地提交所需资料,与管理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扣款还贷协议》。”南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最新或2022(历届)年及以前已经办结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应同时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原贷款申请点签订协议。签订协议后,如有已还公积金贷款提取需求的,在满足委托人缴存账户资金各不低于6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还贷额度的前提下,可以到缴存点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提取额不超过上一年度实际还款本息(这相当于补提一次)。最新或2022(历届)年及以后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办理贷款业务的同时签订协议,从首次还款期开始执行扣款。委托人夫妻各方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有超过1万元的,可贷前办理提取业务,但应保留不低于1万元的存储余额。
“凡在南充市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且住房公积金连续正常缴存在我市的委托人,均要逐步以委托扣款还贷方式,逐月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在确保委托扣款还贷业务不受影响的前提下,这就区别于以前类似先还款后报账模式。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未结清的,不允许办理其他提取业务。
同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提醒,委托人应及时查询、实时关注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和贷款偿还情况。应开通银行还款账户的短信提示功能,关注银行账户变化情况,并在还款账户上实时保留至少1个月的还贷资金,避免因委托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不及时等原因,造成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不足,导致委托扣款还贷失败而出现贷款逾期,影响个人征信,由此造成的贷款逾期等违约责任由借款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