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配合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的通知

时间:11-16编辑:佚名 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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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亭湖区开发区管委会、南洋经济区管委会安全监管机构,各相关部门:

  通过几年来的专项整治,全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得到了普遍提高,安全生产状况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一批事故隐患得到整改。但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些单位的事故隐患仍没有得到彻底整改,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急需完善,尤其有很多危险化学品无证经营。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的主要目标

  围绕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进一步深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化治办做好2009年搬迁企业的安全工作,确保搬迁任务的顺利完成。加强对危化品生产建设项目监管,杜绝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对危化品无证经营单位进行重点整治。切实加强危化品从业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不断提高企业安全保障水平,实现企业本质安全度和政府监管工作力度双提升,力争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减少一般事故,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二、整治的主要任务

  1.加大力度,继续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根据全市总体部署,按照责任不变、目标不变、任务不变、力度不减的原则,继续抓好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为重点的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确保完成工作目标。

  一是对从搬迁转入关闭的化工生产企业在09年必须全部关闭。对逾期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未按期换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要提请区政府关闭。已经关闭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及时办理许可证照注销、吊销手续。

  二是按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各项要求,指导和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事故隐患定期排查分析制度、重大事故隐患申报制度、重大事故隐患专家评估制度,并按规定上报;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重大事故隐患分级挂牌督办的要求,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对整改不合格、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暂扣、吊销相关许可证,提请区政府予以关闭。

  三是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过程中,严把换证条件,对不再具备领证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一律不予换证;对企业隐患整改承诺仍未兑现的,一律不予换证;对区政府已决定关闭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一律不予换证。

  2.严格监管,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和指导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指导企业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加强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一是全面实施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建立危化品生产企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监管机制,督促企业建立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不断改进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二是推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定期实施专家检查。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建立专家检查制度,由企业聘请专家,定期对企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帮助企业查找和治理在生产工艺、单元操作、重点反应装置、应急救援预案等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

  三是提高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危险作业岗位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基本的专业学历层次。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加快对相关岗位从业人员的调整,提高企业关键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

  3.进一步整治化工生产企业中的突出问题。立足于治理重大隐患、防范重大事故,对化工生产企业中存在的内外部安全距离不符合设计规范、、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等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整治。开展整治不防静电输送易燃、易爆介质工艺管道专项行动。督促企业全面排查整改事故隐患,查出的隐患要全部整改到位,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安全问题的企业,该整改的责令限期整改,该停产的责令停产整顿。存在重大隐患和安全问题拒不整改或无法完成整改的企业,提请区政府予以关闭。

  4、认真做好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发证工作,加大无证经营整治力度。一是做好应领未领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排查工作;二是严格安全条件审查,确保需发证的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不降低。对无证经营的危化品经营单位一律禁止经营。违规经营危险化学品,区安监局将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追究其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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