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全文

时间:11-14编辑:佚名 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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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人社厅发〔最新或2022(历届)年〕21号



部属各单位,公务员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最新或2022(历届)年〕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最新或2022(历届)年〕80号)要求,进一步推进我部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公开平台建设等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大力推进“五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紧紧围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到最新或2022(历届)年,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迈上新台阶,公开内容覆盖行政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公众参与度高,用政务更加公开透明赢得人民群众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

  二、着力推进“五公开”

  (一)将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各单位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等属性,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随公文一并报批。对拟不公开的政策性文件,报批前先由部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进行审查。对没有明确公文公开属性的,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办公厅可按规定实行退文处理。

  (二)将公开要求落实到会议办理程序。最新或2022(历届)年底前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部有关会议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提交部务会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已公开征求过意见的,应一并附上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说明。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应积极采取网络和新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三)将公开要求落实到管理服务程序。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做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部门户网站公开。编制部本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最新或2022(历届)年底前向社会公开发布,并实时更新、动态管理,让群众办事更明白、更舒心。研究制定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提高行政效率,提升服务水平。

  (四)对公开内容进行动态拓展和定期审查。最新或2022(历届)年底前,制定部本级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动态更新,不断提升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每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以及公众关切,明确部政务公开年度工作重点,稳步有序拓展“五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按照“五公开”要求,每年对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

  三、强化政策解读

  (一)加强政策解读策划。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工作紧密结合,同步谋划、同步安排、同步落实。对以国务院或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重大政策性文件,在上报代拟稿时应一并报送政策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需配发新闻稿件的,应精心准备,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经部主要负责人审签,按程序报批。对以我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报批时应当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分管负责人审定。

  (二)强化政策解读责任。对以国务院或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重大政策性文件,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具体解读人”,要带头解读政策,传递权威信息。对以我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部属各单位是政策解读的主体,承担政策解读的首要责任,要预判社会反应,制定解读方案,密切跟踪舆情,及时解疑释惑,不断增强政策解读的主动性、针对性和时效性。

  (三)丰富政策解读形式。通过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新闻发布会、撰写解读文章、接受媒体采访和在线访谈等多种方式进行政策解读。充分运用中央新闻媒体做好解读,发挥主流媒体“定向定调”作用,正确引导舆论。注重利用各类媒体和传播平台,有针对性地做好分众化传播。充分发挥政策参与制定者和相关领域专家学者作用,注重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视频音频等方式,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

  四、回应社会关切

  (一)扩大社会公众参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要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须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列席会议、媒体吹风等方式扩大公众参与。公开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应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相对集中的意见建议不予采纳的,公布时要说明理由。积极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加大建议提案复文公开力度,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

  (二)做好舆情研判处置。制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舆情工作办法,建立健全舆情搜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和突发公共事件等重点事项,要及时发布信息。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加强与宣传、网信等部门及有关新闻媒体、网站的沟通联系,着力提高回应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

  (三)做好新闻发布工作。坚持和完善“定时定点”例行新闻发布制度,每季度举行新闻发布会,加强重大法律法规政策、重大改革举措和重大活动的宣传解读。加强专题新闻发布活动的组织策划,把新闻发布与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相结合,根据舆论关注热点有针对性地发布信息。畅通媒体采访渠道,积极主动为新闻媒体提供信息服务。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

  五、加强平台建设

  (一)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健全部属政府网站日常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网站内容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部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和新闻宣传主阵地作用,加强内容建设,完善服务功能,健全管理制度,强化技术保障,将部门户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

  (二)加强新媒体平台建设。研究制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新媒体宣传工作指导意见,规范新媒体平台建设,加强矩阵联动。加强部政务微信公众号品牌建设,围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改革任务,加强策划,创新形式,提升水平,进一步扩大影响力和覆盖面。充分利用人民日报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的传播优势,打造“一网一微多端”的新媒体宣传阵地。

  (三)加强12333电话咨询服务平台建设。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12333电话咨询服务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最新或2022(历届)年〕186号),加强12333电话咨询服务能力建设。充实完善12333电话咨询服务内容,为群众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咨询和个人权益、办事指南、办事结果等查询,进一步方便办事群众。

  (四)加强部属新闻媒体平台建设。坚持政治家办报办刊要求,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定政治立场,确保正确舆论导向。树立全媒体工作理念,推动部属报、刊、网、端等媒体在内容、渠道、管理等方面融合发展,加快从相“加”迈向相“融”,做到定位准确、各展所长、优势互补,充分发挥部属新闻媒体的公开平台作用,不断提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媒体的权威性和影响力。

  六、强化保障监督

  (一)加强组织领导。适时调整部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整合政务公开方面的力量和资源,建立健全由办公厅牵头、相关单位参加的政务公开协调工作机制,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部政务公开工作。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经费保障,为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

  (二)加强教育培训。将政务公开纳入干部培训课程,着力强化干部在互联网环境下的政务公开理念,提高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制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政务公开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研讨交流。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

  (三)加强考核监督。将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媒体参与等方面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考核体系。强化激励和问责,对公开工作落实好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对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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