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破坏军婚罪的立案标准判几年及行为包括哪些

时间:09-24编辑:佚名 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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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破坏军婚罪的立案标准判几年及行为包括哪些

  1、根据《刑法》第259条的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应当立案。  2、报案人需要准备证据证明客观上存在“有人实施了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 所谓同居,是指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在一定时期内公开或者秘密地姘居且共同生活在一起的行为。它以两性关系为基础,同时还具有一定程度上的经济关系或者其他某些方面的特殊关系。其既不同于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也不同于暗地里自愿发生性行为没有共同生活的男女双方的通奸行为。与现役军人的妻子形成事实婚姻属于与之结婚的范畴,构成本罪。与现役军人的配偶通奸,从立法本意上讲则不能认定为犯罪。所谓结婚,是指与现役军人的配偶采取欺骗手段骗取结婚登记或者虽未登记但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而形成事实婚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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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到老兵退伍时,9月2日,湖南省军区东湖干休所欢送退伍老兵返乡。

  长期以来,东湖干休所持续开展点对点亲情服务,官兵们与服务的老红军和红军遗属结下了深厚情谊。

  居住在东湖干休所内的老红军张生荣曾是强渡大渡河的冲锋号手,在送别退伍老兵时,张老勉励他们退伍不褪色,不管是在部队,还是回到家乡,都要永远吹响“冲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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