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攀枝花残疾人保障金如何计算,攀枝花残疾人保障金政策规定

时间:11-16编辑:佚名 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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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省、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全面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政策,现将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对象

  攀枝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凡安置残疾人就业未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1.6%比例的,属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的征缴对象。

  二、征收时间

  残保金实行按年度征收,征收期为每年7月至12月。在申报时,应提供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等信息。对已安排残疾人的,应同时出具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定的《攀枝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认书》,税务机关凭此《确认书》核定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的残保金并进行征收。

  三、征收标准

  年度残保金征收标准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为:

  残保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6%—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上年在职职工人数。

  四、征收机关

  残保金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同级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全额拨款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缴纳的残保金由地方税务机关委托各级财政部门代征。

  五、票据使用

  税务机关征收残保金时,向用人单位开具税收票据。

  六、本通告从最新或2022(历届)年3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攀枝花市财政局 攀枝花市地方税务局

  攀枝花市残疾人联合会

  最新或2022(历届)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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