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江苏省退休养老金上调方案最新或2022(历届)消息

时间:11-15编辑:佚名 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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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部省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南京市从最新或2022(历届)年1月1日起,对参加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最新或2022(历届)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按11.76%增幅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此次养老金调整采取普遍调整和倾斜调整相结合的办法。普通调整包括四个部分:一是所有退休、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二是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月增加额不足45元的,按45元增加;三是按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定期生活费)乘以4%计算增加额;四是按上述3项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低于240元的,再按照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但增加总额不超过240元。

部分退休人员按上述4项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低于以下水平的,予以补足: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3000元以下的,为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0%;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3000元以上的,为3000元以下部分按10%、3001元至4000元部分按6%、4001元至5000元部分按4%;5001元以上部分按2%计算的数额。

在普通调整基础上,高龄退休人员另外再增发养老金。对最新或2022(历届)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40元、60元、80元;上述年龄段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50元、70元。

此次调整后,全市68.15万企业退休人员人均月养老金增加262元,月养老金调整后达2489元,为全省最高。1-4月份补发的养老金将在4月30日前发放到位。

另外,对于今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从最新或2022(历届)年7月1日起,参照上述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在此期间到达70、75、80周岁的高龄人员,比照本文高龄人员增发养老金的相关规定,从最新或2022(历届)年7月1日起补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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