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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同桌姓李名仁,他最喜欢在写作业时啃笔头了,啃的姿势和别人不一样,像抽烟的架势,可能是他家祖传的。
他的啃功大概天下第一,比“吃”橡皮的狄磊还要强。他一遇到难题就会啃笔头,两手紧紧握住笔的下半部,笔头放进嘴里用舌头舔,用牙齿咬,把笔头咬得坑坑洼洼。他的自动笔上许多小洞都是这样“冒”出来的。有时候他一手抓“笔头”,一手抓“笔脚”,牙齿咬住中段,仿佛在吃肯德鸡,还吃得津津有味。
他啃完之后还学电视上一个广告的样子,把嘴擦一擦,学女人样盯着我,向我抛媚眼。我小声嘟囔:“真是个狐狸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