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党员干部新廉政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心得

时间:02-07编辑:佚名 党课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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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廉政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心得【1】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召开前夕,中共中央又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通过近期的学习,我充分认识到两项法规的颁布实施,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贯彻落实好这两项法规,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发展党内民主、严明党的纪律,进一步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两项法规一正一反、相互配套,《廉洁自律准则》共8条、281字,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党纪处分条例》共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现就学习两项法规谈谈自己的几点体会:

  第一,要认真学习,增强纪律观念。共产党员增强纪律观念,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基本环节,而关键的问题是要正确认识党的纪律的重要性。10月27日,镇党委专门组织国家干部全文学习两项法规,要求全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文件精神上来。全镇每一个党员都应懂得,是否遵守党的纪律,是检验党员党性强弱的重要标志之一。一个没有党的纪律观念,一个不把党的纪律放在眼里的人,不可能是合格的党员,也不可能是合格的领导干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纪律观念在一部分党员、干部包括某些领导干部中有所淡漠,甚至陷入误区。有的认为,把改革开放与严肃党纪对立起来,认为党的纪律是束缚生产力发展的“条条框框”,应当“冲破”,可以“变通”,提出经济要搞活、纪律要“松绑”;有的只要一讲严肃纪律,就被别人说是“左”的表现,是“整人”,等等。这些模糊认识和错误思想,正是近些年来纪律松弛的根源所在,也是加强党员纪律修养的思想障碍,必须坚决予以清除。全镇广大共产党员要做遵守党的纪律的模范,必须从加强纪律观念、树立纪律观念做起,为自觉维护和遵守党的纪律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第二,要从我做起,模范遵守党纪。共产党员要做遵守纪律的模范,仅仅具有觉悟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要身体力行,体现在日常言行中,养成自觉遵纪守法的习惯。全镇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特别是要有“怕”的意识。这里所说的“怕”,不是胆小怕事,而是要求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对党的纪律、对国家法律法规要从心底里敬畏,并用这种“怕”约束自己,在遇到可能违犯党纪政纪的时候,要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警惕。由此可见,这种“怕”,不是谨小慎微,而是政治上坚定和成熟的表现。现实生活中,一些党员特别是一些党员干部,颇有些“天老大,我老二”的架势,什么党纪、国法、制度等,全不放在眼里,任凭自己的欲望恶性膨胀,最终跌进了深渊,其教训不可谓不深。在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共产党人时常要面对金钱、名利、美色等种种诱惑,稍有不慎,就有可能成为诱惑的俘虏。因此,我们必须警钟长鸣,时时做到慎独、慎微、慎欲,在纪律面前不越雷池半步。只有在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党的纪律作为镜子来正视自己,才能防微杜渐,真正成为一个遵守纪律的好党员。

  第三,要严格执纪,发挥党纪作用。凡事重视党员干部的表率作用是我们党的一个优良传统。在遵守党的纪律方面,同样如此。我们党的纪律有个鲜明的特征,就是它的平等性。所有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应平等地接受党纪国法的约束和监督,党内绝不允许有不受纪律约束的“个体户”。严格地遵守党的纪律是每一个共产党员的义务,党员领导干部也不例外,谁违犯了,就会受到党纪制裁。现实生活中,确有少数党员领导干部无视党的纪律,要求别人做的,他自己偏偏不做;要求别人不要做的,他自己做得挺来劲儿。这样的行径,对党的纪律建设具有极大的杀伤力。近几个月,省纪委作出对少数领导干部党纪处分的决定,充分体现了省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管党治党的坚定决心。所以,党员干部一定要严格要求自己,在遵守纪律、执行纪律中以身作则,做好表率,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带头维护党的纪律。

  第四,既敢于负责,强化主体意识。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看到,有些党员虽然对党内不良现象心存不满,但缺乏坚持原则和敢于斗争的勇气。有些党员满足于洁身自好,觉得只要自己遵纪守法就行了,别人的行为好坏与己无关;个别党员干部对违纪现象麻木不仁,甚至包着、护着......这些现象,不仅影响了党的纪律的严肃性,而且容易给不正之风以滋生蔓延的机会。如果对违法乱纪的行为不能大声说“不”,那党纪的尊严和权威就无法得到保证。因此,每一个党员都要站在党性立场上对待这个问题,不仅自己要做遵纪守法的模范,而且还要坚决同形形色色的违法乱纪现象作斗争,同时还要敢于和善于支持那些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的同志。作为乡镇党委书记,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和直接责任,对党内同志要敢抓、真抓、真管。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的纪律建设的重大举措,对于树立党章权威、扎紧制度笼子,改进党的作风、严明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新时期的基层党员干部,要坚持高线、守住底线,不触底线、不越红线,以“粉身碎骨浑不怕”的精神来恪守“廉洁”二字,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时刻牢记党的纪律,做党领导伟大事业的坚定基石。

  新廉政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心得【2】

  中国共产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每一名共产党员在加入党组织时,都面对党旗做出庄严宣誓:“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入党誓词全面、系统地概括了党的性质、目标、宗旨、任务、纪律及其内在关联。中央最近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对入党誓词和《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有关规定的具体化,是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入党誓词、党章、《准则》和《条例》既是全体党员的基本遵循,也是对党的各级组织的有力约束。审计机关的广大党员干部要牢记入党誓词,把学习党章、《准则》和《条例》结合起来,增强党章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意识,切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决地贯彻执行。

  一、《准则》和《条例》的发布实施,吹响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号角

  《准则》和《条例》的发布实施是在党长期执政和依法治国条件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切实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准则》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树立了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重在立规,划出了不可触碰的“底线”。两个党内法规正反互补、高低结合,是我们党发出的道德宣示和向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吹响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号角,意义重大。 

 (一)两个党内法规为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提供了牢固基础。实现理想信念,必须有统一的意志追求、统一的路线方针和统一的纪律约束。《准则》立足对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高标准、严要求,从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等方面提出“四个必须”;《条例》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开列出负面行为清单。两个党内法规旗帜鲜明地把坚持理想信念“高线”和党的纪律“底线”、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的要求立了起来、挺了起来,为坚定党员理想信念,建立良好的政治生态,打造海晏河清的政治环境提供了基本遵循。

  (二)两个党内法规为增强党性修养提供了强劲动力。党员姓党,党性是党员干部立身、立业、立言、立德的基石。党性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从头脑中自发产生的,必须有严格的纪律约束作保证。按照党性要求和纪律约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完善,是党员改造主观世界的永恒课题。两个党内法规着眼世情国情党情,尊崇党章,既有正面号召和引导,又作出最严最全的监督约束,是增强党性修养的“发动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是要以两个法规的学习贯彻落实为牵引,每个党员要一体抓、一体执行,推动我们的党性修养上一个大台阶。

  (三)两个党内法规为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供了制度保障。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不断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自我监督能力。对全体党员,《准则》围绕“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提出“四个坚持”;针对党员领导干部,围绕“廉洁”核心,从公仆本色、权力行使、道德操守、良好家风等方面提出“四个自觉”。《条例》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6个方面,明确了党员纯洁性的基本底线和遵循,体现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治本之策。

  (四)两个党内法规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有力武器。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的实践表明,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也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两个党内法规的修订完善,使党的建设更加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对于扎牢管党治党的制度“笼子”,真正把党规党纪的权威性、严肃性在全党树起来具有重要意义。《准则》紧扣廉洁自律,指向性更明确,内涵也更丰富,不仅对全体党员提出正面倡导,自律规范也不再局限于廉洁从政,而是增加了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等内容,拓展深化了党风廉政建设的精神内核。《条例》将党的十八大以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方面的要求转化为纪律条文,针对反腐败斗争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增加了权权交易、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利、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等违纪条款,成为党内监督、执纪问责、正风反腐的有力武器。

  (五)两个党内法规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了纪律保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全面从严治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障。全面从严治党,就要围绕加强党的领导这个根本,坚持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强领导核心。《准则》和《条例》通篇贯穿“全面”与“从严”要求,进一步扎紧了管党治党的“笼子”,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利器,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证。

  二、以《准则》和《条例》为标尺,以上率下、严守党规党纪

  审计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打铁还需自身硬,审计机关监督别人,自身首先要严起来。审计机关的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对党绝对忠诚、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守住纪律底线,切实践行《准则》和《条例》,做到以身许党许国、报党报国,真正做一名合格的国家公务员、合格的共产党员和合格的审计人员。

  (一)做共产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审计机关的党员干部要加强理论武装,在知党、爱党、信党中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忠于党的信仰,坚定理想信念,时刻在灵魂深处反躬自省。要自觉做坚定理想信念的表率、认真学习实践的表率、坚持民主集中制的表率、弘扬优良作风的表率,真正做到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思想上坚信不疑、意志上坚韧不拔、行动上坚定不移。

  (二)做党和人民利益的忠诚捍卫者。审计机关的党员干部要始终牢记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为民服务,第一选择是对党绝对忠诚,坚决做到“四个服从”,切实增强组织意识、程序意识、原则意识,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要切实做到忠诚、干净、担当,面对问题和矛盾,无私无畏、不退缩、不避让,牢记责任、迎难而上、积极应对;面对挫折和过失,不粉饰、不诿过,吸取教训、百折不挠、奋勇向前;面对阻力和挑战,不畏惧、不茫然,铁肩担重任、妙手破难题、奋力促发展,切实肩负起历史赋予的职责和使命。

  (三)做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严格遵守者。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审计机关开展任何工作,都必须以贯彻中央精神为前提,尤其是在重大原则问题上,要坚决服从中央决定,自觉与党中央步调一致,坚决抵制“七个有之”,切实做到“五个必须”。审计机关的党员干部要切实增强“底线”意识,自觉在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上高标准、严要求,做到头顶有戒、胸中有尺、脚下有度。

  (四)做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的忠实维护者。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是党领导建设和发展的经验总结,是坚持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基础和保证。审计机关的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和坚持维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并切实推动落实到位。要坚持依法审计、实事求是,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服务新常态;坚持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勤沟通、多补台,一把尺子待人、一个标准行事,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坚决杜绝那种表面一团和气、背后相互较劲设防的虚假团结,努力实现能够掏心见胆、并肩奋斗的真正团结。

  (五)做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有力践行者。审计机关各级党组织要紧密结合学习贯彻两个党内法规,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跟上中央部署,真正把纪律严起来、执行到位。审计机关的党员领导干部要克己奉公、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当好表率,不仅要自己不恋权、不贪财、不好色,做到洁身自好、问心无愧,更要从严治理审计队伍,“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在审计系统叫响并践行 “两个看齐”:在党风廉政建设上,在遵守党纪国法上,在勤奋敬业、求真务实上,在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上,全国审计机关向审计署党组看齐,全体审计人员向审计长看齐,按照“三严三实”要求,努力打造政治强、业务精、作风优、纪律严的审计铁军。

  三、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党规党纪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审计机关在抓好自身党风廉政建设的同时,还必须牢记使命、勇于担当,努力担负起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紧紧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大力推进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全覆盖,切实发挥好审计的监督和保障作用,促进转方式、补短板、防风险,推动实现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和共享发展。

  (一)加强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促进积极有效作为。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具有隐蔽性、传染性和传导性,在有些领域已成为削弱和抵消政策效应的顽疾。各级审计机关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持续抓好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始终围绕重大政策落实、重大项目推进、重点资金统筹,以及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改革等开展审计,严肃揭露和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问题,促进提高执行力,排除“梗阻”,确保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下贯通、落地生根,产生最佳政策效果。

  (二)加强财政、金融、企业、资源环境、民生等专项审计,维护财经法纪。从审计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入手,顺着公共资金流向和公共资产资源的管理流程,从预算安排、资金拨付一直追踪到项目,严肃揭露和查处骗取套取财政资金、侵占国有权益、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严肃揭露和查处违规建设楼堂馆所、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奢侈浪费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确保各项财经法纪得到有效遵循。

  (三)密切关注经济运行中的风险隐患,严肃查处损害经济安全行为。要加强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的规模、结构、变化和管理情况的审计,促进保障重点在建项目的资金需要,推动防控债务风险。要注重揭露和反映金融领域贷款诈骗、利益输送、内幕交易、非法集资、地下钱庄等重大问题,高度关注资本市场异常波动、操纵市场等问题线索,揭示跨市场监管、金融产品和工具创新、证券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要关注国有资本投资运营绩效,特别是关注境外投资中的利益输送、资产转让、违规决策等问题,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四)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督,推动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紧紧抓住责任和权力两个重点,通过审计监督传递压力,通过压力推动落实,督促公共部门和公职人员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公共权力,及时发现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坚决维护法制的权威性。进一步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促进领导干部履行好发展、环保、民生、安全、绩效、廉政责任,并通过督促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推动追责问责,促进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

  (五)着力反映体制机制制度问题,推动深化改革。审计中要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关于推进各项改革的重大部署,始终关注改革措施的制定、实施等情况,注重揭示和反映在推进改革中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行为,并持续关注体制性机制性问题,积极提出解决突出问题和推进长远发展的建议,发挥深化改革“催化剂”作用。

  (六)严肃揭露和查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充分发挥好审计反腐败的“尖兵”和“利剑”作用,严肃查处失职渎职、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贪污受贿等严重违法违纪问题。要坚持原则,敢于碰硬,对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坚决一查到底。要着眼源头治理,深入分析研究审计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特点、发展态势和方式手段,积极提出建议,推动建立完善不敢腐、不能腐的制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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