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吉林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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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教育厅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大街1485号

电话:0431-82726859

公交:6路 ,66路 ,306路 在新发广场下车

吉林省教育厅(省高校工委)是吉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管全省的教育行政工作。省教育厅(省高校工委)设置19个职能处(室),即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发展规划处、人事处、高校干部处(高校工委组织部)、财务审计处、基础教育处、职业与成人教育处、高等教育处、民族教育处、师范教育处(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教育督导团办公室、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处(高校工委宣传部)、高校学生处、科研产业处(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外事处、老干部处等,吉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更名为吉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教育法规、规章,经批准后监督执行。

(2)研究提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全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

(3)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监测各地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情况;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办法和原则;按照规定管理国外、国内对我省的各项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管理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对我省的各项教育捐赠。

(4)研究提出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中等和初等学校的统编教材;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

(5)统 筹管理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以及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审核、申报高等学校的设置、更名、撤并与调整;负责审批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设置;指导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高等教育评估工作。负责“211”工程的实施和协调工作。

(6)统筹管理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7)主管全省的教师工作;负责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颁布的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制定实施意见;统筹规划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

(8)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体育卫生与美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协调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安全文明校园建设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指导全省高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会同省委组织部代省委管理省属普通高等学校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代省委协助国家有关部委管理其在吉林省的直属高等学校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指导高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教育工作;指导协调高校的统战、群团工作。

(10)统筹管理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制定各类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负责各类高等学校和部分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籍管理;归口管理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拟定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毕业生的就业分配工作。

(11)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指导高等学校的高新技术研究、应用与推广、科技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协调指导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开发及产业化工作;指导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的发展建设。

(12)负责管理、协调并指导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贯彻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协调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

(13)负责全省教育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上报和发布;

(14)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国家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15)负责实施国家学位制度;承办省学位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16)按照国家统一组织和规定,承办我省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开展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工作。

(17)指导有关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

(18)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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