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法首提不允许个人网上直接募捐

时间:12-27编辑:佚名 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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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报道,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中,草案第31条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采取公开募捐方式开展公开募捐。专家分析,禁止个人募捐的提法,是针对近年来各种各样的骗捐事件而划出的法律“红线”,无疑是为了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然而,这样的提法也引发了很多求助者和公益人士的担忧。

  有人表示,尽管慈善领域有乱象,并不代表所有以个人身份向社会求救募捐的都是骗取爱心。特别是“自救型”个人募款,不该被一刀切划入禁止范围内。你认为,在慈善组织尚不发达的当下,是否该禁止个人募捐?区分辨别求助募捐信息的真伪,你有什么好的建议?

  网友观点:

  微信好友“一步之遥”:关于慈善法草案拟禁止个人公开募捐:我认为,法律对社会事务的管理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并不能简单的认为可以把所有的社会事务全部都纳入到法律的范围了,有些东西法律不好管,不便管的,应该交给人的本能,交给道德。至于说好的办法,我觉得可以搞个认证,涉及捐款的事项可以自愿申请认证,由政府或公益组织进行认证,认证可以增加公信力,有利于尽快取得捐助,当然也可以不申请认证,那捐不捐助全看个人的评价了。

  微信好友“HW”:个人募捐方式应禁止,有需要要通过合法组织,骗子太多伤害了好心人,以后就没人愿意捐款了。

  微博好友“贝克街”:可以有一个公正的监督平台官微,当自救型募捐发布出来时“艾特” 给那个平台的官微,那个平台要及时去判断真实性,当有其的认可后,大家看到认可标志后就可放心捐助了。不过说起来容易,实施起来可能不简单吧。个人之见而已。

  微博网友“知足4961”: 问题是有资格的募捐组织必须要做到阳光透明、公平公正,但由于有些组织者出现一些不合理的乱象,才出现了个人募捐的形式,因此,规范有资格的组织和个人,这个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微博好友“声鸣和盛”:不管什么形式,做到公开透明即可。

  微信好友“破帽遮颜”:我认为个人募捐虽然存在不透明欺骗性较大的问题,但是取消也不太合理,个人遇到困难,可以向募捐组织求助,也可以直接向社会求助,这是自然权利,也是遇到困难的个人多一种求助社会的选择方式。应当出台法律细则,让个人募捐更加合法而规范,这样才能体现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

  微信好友“儒渊”:慈善事业应该有法律规范,媒体报道过个别人不择手段骗取捐助人善款作己有。应该有相应的机构监督管理善款的使用,不能谁想用就搞个募捐,浪费社会资源,伤害大众的爱心。

  微博好友“龙都散人”:尽管个人募捐问题很多,但不少慈善机构工作效率低下,能力不足,信誉难以服众,导致急需救助的人群难以及时得到救助,因此不应该一刀切!

  微博网友“朱江明月”:我觉得社会募捐应再开放一些。诈捐、骗捐应依法处理,个人募捐只要不违法能救助,也是值得鼓励的。当然让有资质的募捐组织参与更好,但操作很不方便,这些组织一般也会收相应的管理费,容易发生经济纠纷。现在社会募捐组织门坎太高,数量不足,无法滿足社会公益活动的需求。

  调查结果:

  综合微博和微信平台,有六成的网友认为取消不太合理,个人募捐只要不违法能救助,也是值得鼓励的。但慈善事业应该有法律规范,应该有相应的机构监督管理善款的使用,不能谁想用就搞个募捐,浪费社会资源,伤害大众的爱心。诈捐、骗捐应依法处理。

  有四成左右的网友表示赞成:现在社会上的募捐活动实在太多,太滥,骗钱的人也不在少数,这样做可以保护好募捐者的爱心,从而确保正常的募捐活动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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