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泰州市二胎新政策,计划生育上环放假时间规定

时间:10-01编辑:佚名 单独二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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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人属于“单独”?

  按我省的规定,“单独两孩”政策适用于双方均为江苏省户籍,一方为独生子女;或一方为江苏省户籍,另一方为外省户籍,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妻。

  这当中需要说明的是独生子女是如何认定的。按我省规定,独生子女要至少符合四个条件中的一个。一是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二是本人申请生育时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均已死亡,且没有存活的子女;三是本人由社会福利机构或收养人抚养成人,且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四是依法收养子女,送养人和收养人没有不符合《条例》规定生育情形,本人申请生育时为送养人或收养人家庭唯一子女。

  符合政策怎样申请?

  我市明确,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居民,在生育前要办理《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办理这一证件的受理单位一般为夫妻中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夫妻双方经常居住地在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也可以向男方户籍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不过男方户籍地乡(镇、街道)受理后要函告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男女双方户籍所在地因受理发生争议的,由女方户籍所在地受理。

  根据“单独两孩”政策,一方户籍在外省,一方户籍在我省,符合“单独两孩”政策拟生育的夫妻,可以向我省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提出申请。

  所有计划生育证件均为免费办理,我市严禁在办理中收取任何工本服务费用或者“搭车”收取费用。

  已生“二孩”如何补证?

  《规定》还对我市于3月28日后出生,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妻如何补办相关手续作了规定。对于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再生育一个孩子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的夫妻,在生育前已向女方户籍所在地或男方常住地的乡(镇、街道)提出生育申请,生育时尚未领到生育证的,当事人应在生育后的一个月内向办证机关提出补证要求,县、乡两级依照有关程序予以补办。

  符合“单独两孩”政策,在政策实施后生育,但未办理再生育审批 手续的,须在今年9月30日前申请补办。这里要说明的是,对于符合政策但没有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的,如果没有在9月30日前补办手续,将按照我省计生《条例》第45条规定,征收一定比例的社会抚养费。

  哪些手续更加简化?

  据了解,我市《规定》实行“单独两孩” 审批简易程序,办理“单独两孩”手续比省规定更简化。

  “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的半年内(最新或2022(历届)年9月30日前),对“单独两孩”启用审批简易程序,凡情况清楚、材料齐全的,乡(镇、街道)可当日受理当日审核办结,而我省规定是15日;与此同时,县级承担的审批内容,也将尽可能缩短审批时间。核实上,由乡(镇、街道)委托村(居)调查核实所需材料和证明,对情况清楚、材料齐全的,可以不召开群众座谈会和走访调查。

  再生育申请办理过程中,因故在法定时限内无法办结的,须及时将理由告知申请人,做好相应的告知笔录,并报上一级人口计生部门批准。再生育审批公示程序也有改变。乡(镇、街道)自受理再生育申请材料之日起即可在女方户籍所在地或夫妻常住地的乡(镇、街道)、村(居)两级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则要根据乡(镇、街道)、村(居)的公示结果,及时审批办结,并通过部门网站进行公布。

  须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虽然我市简化了“单独两孩”手续的办理流程,但一些必要的证明材料办证人员还是要提供的。

  当事人申请办证时,需填写相应的申请审批表或申领表。所需的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已有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证明孩子出生的相关材料、一方是独生子女的证明等有关材料,以及夫妻近期合影照片两张(1寸或2寸)。

  申请人在办理再生育审批时,要交还持有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对未交还的,证件也作注销处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停止享受,不过此前已享受的,也不作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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