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通化市二胎新政策,计划生育上环放假时间规定

时间:09-30编辑:佚名 单独二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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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参照:通化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方案
(一)用人单位女职工生育或中止妊娠,在下列休假时间内享受生育津贴:1.女职工生育休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休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休假15天;晚育的,增加休假30天。2.女职工怀孕8周以下(含8周)中止妊娠的,休假21天;怀孕8周以上16周以下(含16周)中止妊娠的,休假30天;怀孕16周以上28周以下(含28周)中止妊娠的,休假42天;怀孕28周以上中止妊娠的,休假90天。 
生育津贴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按照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或中止妊娠的不享受生育津贴,休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 
(二)女职工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因生育所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补贴(具体项目和标准详见附件1)。 


女职工因生育引起并发症的,治疗并发症的医疗费或者休假期间治疗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女职工生育,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胚胎移植的医疗费用,违反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三)职工实施下列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定额补贴(具体项目和标准详见附件2):1.实施长效节育手术的;2.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的;3.符合国家和计划生育规定,实施长效节育手术后,又实施复通术的;4.中止妊娠的,但违反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无正当理由自行中止妊娠的除外。 
因施行上述计划生育手术引起并发症的,治疗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由施术单位承担。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四)对符合《吉林省城镇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奖励实施意见》规定的奖励对象条件的职工,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应享受的一次性2000元的奖励费,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500元,其余部分由原资金渠道解决。 
(五)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男职工所在统筹地区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定额补贴标准的50%,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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