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语节_700字

时间:04-27编辑:佚名 初一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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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伯拉罕·林肯。是一位伟大的政治家、思想家、第16任美国总统(任期:1861年3月4日-1865年4月16日),是首位美国共和党员总统,也是历史上首名遇刺身亡的总统。与乔治·华盛顿,富兰克林·罗斯福公认为美国历史上最伟大的三位总统。英国《泰晤士报》组织了8位英国和国际顶尖的政治评论员组成的一个专家委员会对43位美国总统分别以不同的标准进行了排名,在最伟大的总统排名中林肯名列第一。 

1809年2月12日,林肯出生在肯塔基州哈丁县一个清贫的农民家庭,他的父亲和当时大多数美国农民一样,有很大的地需要辛苦耕种同时还要做这做那,曾经做过鞋匠、伐木工人和木匠等。用他自己的话说,他的童年 是“一部贫穷的简明编年史”。小时候,他帮助家里搬柴、提水、做农活等。 父母是英国移民的后裔,他们以种田和打猎为生。1816年,林肯全家迁至印第安纳州西南部,开荒种地为生。9岁的时候,林肯的母亲就去世了。

一年后,父亲与一位寡妇结婚。继母慈祥勤劳,对待前妻的子女如同己出。林肯也敬爱继母,一家人生活得和睦幸福。由于家境贫穷,林肯受教育的程度不高。为了维持家计,少年时的林肯当过俄亥俄河上的摆渡工、种植园的工人、店员和木工。18岁那年,身材高大(1.93米)的林肯为一个船主所雇佣,与人同乘一条平底驳船顺俄亥俄河而下,航行千里到达奥尔良。

在25岁以前,林肯没有固定的职业,四处谋生。成年后,他成为一名当地土地测绘员,因精通测量和计算,常被人们请去解决地界纠纷。在艰苦的劳作之余,林肯始终是一个热爱读书的青年,他夜读的灯火总要闪烁到很晚很晚。在青年时代,林肯通读了莎士比亚的全部著作,读了《美国历史》,还读了许多历史和文学书籍。他通过自学使自己成为一个博学而充满智慧的人。

在一场政治集会上他第一次发表了政治演说。由于抨击黑奴制,提出一些有利于公众事业的建议,林肯在公众中有了影响,加上他具有杰出的人品,1834年他被选为州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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