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盘的自述_700字

时间:02-27编辑:佚名 初一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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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你好,我叫软磁盘,凡是使用电脑的人大概都经常和我打交道。我可是电脑中必不可少的外部存储设备。

我身高5。25英寸,长着方方正正的躯体,别看我个子小,肚子里能装下整整一本书的信息量。

第一个聘用我的是一个叫比尔盖茨的英俊小伙,当时,他正在为IBM公司开发微型电脑上使用的操作系统。在微型电脑刚诞生时是没有硬盘的,需要一种载体来装载操作系统,就是他把这个任务交给了我,把我变成的开启电脑大门的一把钥匙。要知道,大名鼎鼎的DOS中的D指的就是我(disk的意思就是磁盘)。那段日子,我过得可真舒服。

可没过多久,一个又大又应的大怪物出现了,他告诉我,他叫硬盘。他的胃口大得惊人,动不动就是几十个GB,我和他比起来,简直就像大海中的一颗沙子,所以,启动电脑这个任务自然就落到了他头上。

为了迎接硬盘的挑战,我立刻改造了自己。首先,我给自己进行了一次减肥,从5。25英寸减到3。5英寸,还换了新装,穿上了一身坚固的塑料外衣,更重要的是把原来1。2MB的容量提高到1。44MB 。这次我又受到了人们的青眯,虽然不做启动盘使用了,但人们还用我在不同的电脑间传递信息,备份文件,人们还是经常使用我。

前一次打击算是应付过去了,但后面两次打击对我来说是致命的。也不知是哪一天,忽然冒出了个光盘,那亮晶晶,光闪闪的家伙容量竟有我的将近500倍,一个游戏软件放他那并不怎么起眼,但放我那……经压缩后还要很多盘才能存放,用起来实在不方便,难怪人们很少用我了。

正当我为光盘的打击而伤脑筋时,又有了个叫闪存的东西,这家伙更厉害,只要接在USB接口上不用驱动就能使用,容量也比我大得多,如果让我传送大文件可以说是不可能的,但用他,一个几十M的文件一下子就进去了,让我看得目瞪口呆。虽然闪存价格比较高,但因为容量大而越来越受人们欢迎。

目前,由于可读写光盘和闪存还不是十分普及,我可能还能被人们用上几年,但前途实在渺茫。希望人们别望了我,我可是电脑存储设备中的老大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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