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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老爱幼、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的优良传统,“百善孝为先”,“人之行莫大于孝”这几句谚语就说明了华夏儿女对孝道的重视。历代圣贤都在提倡“孝”,这使得我们华夏文明能够在文化礼仪上保持完整性和规律性,我们也因此受到异国人士的赞誉。然而如今社会上出现了孝悌观念出现了日下的势头,因此重新探讨和正确阐发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孝道观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说文解字》对“孝”字的本义作了生动而又准确的解释:“孝,善事父母者,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诗经》中则有“哀哀父母,生我劬劳”、“哀哀父母,生我劳瘁”的咏叹。
“孝”是尊敬长辈,侍老奉亲,指子女对父母谨应尽的义务,包括尊敬、抚养、送终、祭祀等等。因此,“孝”作为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首先是一种社会道德准则,用于处理家庭中长辈同子女之间关系;然后,随着中国社会文明的发展而不断地丰富和赋予新的内容
所谓“君要臣死,臣不死,为不忠;父要子亡,子不亡,为不孝”就是典型的愚忠愚孝思想,在此略举几例:比如西汉经学大师董仲舒提出的“三纲五常”中的“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妇纲”等,现今已不适合我们这个人人平等的民主社会;又如“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经》,恐怕现代社会很少人不去理发吧,又有很多女士去美容吧;再如“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孟子·里娄章句上》,是至今仍存在“重男轻女”思想的根源,也已不足取,我们是提倡男女平等的。诸如以上孝说,到了今天,无疑均已过时,我们应以批判或毫不吝惜地抛弃。
我们应当有所继承孔孟儒学提倡的合理孝道,借鉴古代的孝悌思想,用以谐调、亲和家庭成员的血亲关系,促进家庭的和睦与稳定,进而在社会上形成尊老爱幼、互助友爱的风尚,促进精神文明的建设。让我们一起来营造一个敬老养老的社会氛围,让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优良传统在我们每个人身上都得到发扬光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