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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喜爱的作家说了一句话:“
那些我们以为一辈子都忘不了的事情,就在我们念念不忘的日子里被我们遗忘了。”
我觉得很有道理啊
蒽。 把它当作是心血来潮吗?好像不是。那就是健忘罢,还是真的不重要呢?
回头翻翻,有没有答应或承诺过什么誓言,一定是有的。就像听了首歌,就发誓要去看他的演唱会;看了场电影,就死命地想要去要合影留念…。.当时对你来说很重要的事情,到了现在,谁有会真的记得?
我也干过那样的傻事,为了见到我喜欢的DJ,拉着妈妈去了百货大楼看他们的活动。节目结束后又去合影,签名,但是当我在合影时近距离地触碰到喜爱的他们时,那种感觉却不真实起来,就像是在大街上随便遇到的路人A,路人B一样普通。知道那一刻,我才明白了那句好友说的话:
明星是用来远距离崇拜的。呵呵,听起来真的有些傻呼呼的。当初千辛万苦要到的签名照,现在都不知道被谁捡了去。
有些事情就是这样,你越不想忘记,就遗落地越快;而死都想忘记的事,却一直在耳根深处不断提醒着你:
“嗨,别忘了我…。”
那些我们以为一辈子都忘不了的事情,就在我们念念不忘的日子里被我们遗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