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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机制”是一个干部管理的制度导向。落实“三项机制”,要坚决防止以文件落实文件、照搬照抄文件政策,将上级指示和要求简单化、教条化,必须深入领会制定背景和核心要求,深刻把握“三项机制”之间的关联性、侧重点,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最新或2022(历届)年纪检三项机制研讨材料一:
最新或2022(历届)年6月13日,由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印发了《陕西省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办法(试行)》、《陕西省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办法(试行)》、《陕西省推进省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办法(试行)》(陕办发〔最新或2022(历届)年〕24号)。简单来说,就是鼓励激励机制、容错纠错机制、能上能下的三项机制。建立干部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是省委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五大发展理念的具体行动,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视察提出的“五个扎实”要求、实现追赶超越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体现“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的制度安排。全体干部务必充分认识“三项机制”时代背景和重大意义,扎实做好学习研讨和贯彻落实。下面我从三个方面做一简要发言。
一、充分认识省委“三项机制”的重大意义。
近几年来,立足于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持续开展反“四风”、转作风,省市县相继出台和完善了年度目标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研判、从严管理干部一系列制度办法,从严管理干部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建立“三项机制”,突出鼓励激励,更好体现出严中有爱、宽严相济、刚柔并重的理念和导向,是对党建制度改革的一次再深化,对干部人事制度的一次再完善。其次,用省委常委、组织部长毛万春的话讲,就是当前全省干部队伍的主流是好的,但伴随着少数干部的各种特权被清零、违规福利被取消、灰色收入被封杀、少数干部思想困惑增多,做工作干事情动力不足、积极性不高,出现了廉而不为、廉而不勤、懒政怠政等问题。省委建立“三项机制”,就是着眼于把规则立起来、挺在前,着眼于靠机制来约束干部、保护干部、调动干部,一方面要求干部自觉履职、严以用权,决不能“胡乱作为”,另一方面鼓励干部放开手脚、大胆干事,决不能“毫无作为”。三是巩固学习教育成果的一项重要举措,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再到“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党内教育逐步实现了有治标向治本深化,净化了党风政风,增强了党的凝聚力、战斗力。但解决党内问题,仅靠思想教育是不够的,还需要制度机制来保证。建立“三项机制”,就是着眼于当前和长远,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把历次学习教育中的成熟做法固定化零星探索系统化,成功实践制度化,进一步构建起以制度建设为核心的长效机制。
二、深刻理解“三项机制”的主要内容。
“三项机制”相互衔接、相互配套,形成了一套系统科学、成熟完备的制度链条。简言之,就是“能者上”、“错者容”、“庸者下”。
一是“能者上”。《陕西省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办法(试行)》规定,综合运用评优评先、考核奖励和选拔重用等鼓励激励机制,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贫困县扶贫绩效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充分运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平时考核、综合研判等结果。评优评先方面:对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综合得分排序靠前的单位,以各级党委、政府名义授予“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等次”;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前10名的县(市)和前5名的城区,授予陕西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年度“十强县”和“五强区”称号;对名次进位快的前10名县(市)和前5名城区,授予陕西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争先进位奖”;对贫困县扶贫绩效考核综合得分排序靠前的县(区),以省委、省政府名义授予“扶贫绩效考核优秀等次”。考核奖励方面:按照优秀、良好、一般等次给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对象核发奖金,奖金依据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等次发放;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第一名和“十强县”“五强区”的县(市、区),对“争先进位”前5名的城区、前10名的县(市);对获得“扶贫绩效考核优秀等次”的县(区),分别给予资金奖励。干部选拔重用方面从五个方面明确了向考核优秀等次的单位和个人倾斜等一系列新的激励举措,进一步强化了让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干部精神上受鼓舞、物质上的奖励、政治上有提升的鲜明导向。
二是“错者容”。《陕西省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办法(试行)》明确指出,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履职担当、改革创新过程中,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失误,但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的,不作负面评价,及时纠错改正,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干部在工作中的10种情形可以“容错”。
(一)在落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中,出现工作失误和偏差,但经过民主决策程序,没有为个人、他人或单位谋取私利,且积极主动消除影响或挽回损失的;
(二)在推进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探索性失误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
(三)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因政策界限不明确或不可预知的因素,在创造性开展工作中出现失误或造成影响和损失的;
(四)在推动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中,因大胆履职、大力推进出现一定失误或引发矛盾的;
(五)在服务企业、服务群众中,因着眼于提高效率进行容缺受理、容缺审查出现一定失误或偏差的;
(六)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变化,工作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
(七)在处置突发事件或执行其他急难险重任务中,因主动揽责涉险、积极担当作为,出现一定失误或非议行为的;
(八)在化解矛盾焦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中,因勇于破除障碍、触及固有利益,造成一定损失或引发信访问题的;
(九)工作中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
(十)按照事发当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应追究责任或从轻追究责任的;
(十一)其他符合容错情形的。
《陕西省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办法(试行)》规定,对容错的单位和个人,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不受影响;干部提拔任用、职称职级晋升不受影响;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后备干部资格不受影响;个人评优评先不受影响。“错者容”就是要通过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最大限度地为敢闯敢干的干部卸下包袱、打消顾虑、轻装上阵,旗帜鲜明地营造出允许失败、宽容失误的干事环境,进一步强化为创新者容、为担当者容、为实干者容的鲜明导向。
三是“庸者下”。《陕西省推进省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办法(试行)》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结果、扶贫绩效考核结果及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维稳综治、党的建设等工作不力的责任认定结果7个方面,对干部在什么情况下应该下,划出了明确的红线。例如依据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出现以下三种情形的干部,就要进行调整。首先是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连续两年被评为一般等次,或者当年被评为较差等次的市(区)、县(市、区)和省级部门主要负责人;其次是年度考核民主测评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得票率在30%以上,且不称职得票率超过15%的党政领导干部;第三是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或者连续两年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党政领导干部。这些量化的标准,不仅具有极强的操作性,也让干部下的心服口服。进一步强化让平庸者下、让失职者下、让不适者下的鲜明导向。
三、认真抓好“三项机制”的学习和贯彻落实。
一要认真学习领会,按照县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省委“三项机制”的通知》的要求,通过专题研讨和职工会学习,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研讨,统一思想,吃途精神。把“三项机制”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深入领会和全面把握“三项机制”的制定背景和核心要求。二要认真抓好落实,严格按照县委将出台的《柞水县“三项机制”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好具体要求,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全县疾控工作健康持续发展提供坚强的保障。
最新或2022(历届)年纪检三项机制研讨材料二:
不忘初心,回归本真,方能致远。对党员干部而言,初心和本真就是为党为民、勤勉尽责、善谋善为、敢于担当。省委出台干部“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让“能者上、‘错者’容、庸者下”,无疑让广大干部回归了干事创业的职业本真。
坚决贯彻鼓励激励机制,让敢于担当者“吃得香”。近年来,耀州针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每年斥资近千万重奖功臣;针对干部选任,建立“推动干部下基层、紧扣转型强本领、脱贫攻坚显才干、选拔使用重一线”机制;针对农村干部,建立补贴全覆盖和逐年稳增、享受奖励性工资待遇机制;针对名医名院长、名师名校长、名民间艺人,建立特殊津贴制度;针对耀州好人,建立关爱帮扶、好人礼遇机制,通过一系列正向激励关爱机制,干部讲干事,市民当好人,耀州全城都是满满的正能量。落实鼓励激励机制,就是要让干部在思想上有劲头想干事、经济上有甜头肯干事、政治上有奔头会干事、机制上有想头去干事。要结合省委鼓励激励办法,坚持 “精神激励与相关奖励、心理关怀与物质帮扶相结合,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困难相结合,普遍关爱与重点帮助相结合”的原则,完善考核体系,创新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完善经常性谈心、走访慰问、评优评先、生活关爱、政治关怀等机制。尤其是对“真干事者”,要给待遇、给名分,形成让“为官尽责”者受青睐、得重用,让“为官不为”者不好混、难过关的良好导向,最大限度激发全区干部加快建设现代化的生态耀州、健康耀州、文明耀州、幸福耀州的精气神。
坚决贯彻容错纠错机制,让敢于担当者“无牵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唯改革者进,唯创新者强,唯改革创新者胜”。近年来,耀州创新践行群众路线机制,持续深化党旗领航奔小康活动;创新城乡开发建设机制,积极运用市场化运作模式;创新对外合作交流机制,先后与80余家大集团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合作,有效破解了转型发展面临的项目资金人才瓶颈。省委从制度层面为思想解放、冲在前面的改革者、创新者、干事者的错误“宽心”和“兜底”,是对改革创新最大的支持。要结合中央“三个区分开来”精神和省市委要求,出台符合实际的“容错纠错”细则,促进全区干部敢为人先,推出更多改革“耀州模式”。“容错”要明晰容错具体内容和范围,精准甄别明知与故犯、失误与失职、为公与为私,容错不容贪、容错不容罪、容错不容偏;严格规范容错认定程序和步骤,公平公正、接受监督,切实为敢担当者担当、为敢负责者负责,不让被容错者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评先评优等方面受到负面牵涉,坚决惩治借容错来纵容包庇犯错,防止容错免责成为违法违纪、为官不为的“保护伞”。
坚决贯彻能上能下机制,让敢于担当者“有舞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用一贤人则群贤毕至,见贤思齐就蔚然成风”。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让有为者有位、不为者失位,“上”“下”有机互补,必将成为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转折点。结合耀州实际,贯彻能上能下机制,要畅通“上”的途径:坚持德才兼优用人原则,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健全领导班子研判制度,注重在脱贫攻坚、党旗领航奔小康活动、八大产业核心区、第一书记等急难险重任务和重要岗位上考察和识别干部,做到“凡提必审”“凡提必核”“凡提必听”“凡提必查”,切实将好干部选上来。要明确“下”的标准:充分吸收近年来开展“慵懒散”整治、制度建设执行情况整顿等形成的实践成果,细化干部“下”的情形、依据、程序等内容,明确划出干部“下”的红线,列出“负面清单”。要疏通“下”的渠道:健全考核、奖惩、问责等一整套制度,构建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和任内调整、问责追究、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调整、改任非领导职务、辞职辞退罢免、无法正常履职调整、违法违纪免职等更为通畅的“能下”渠道。此外,对“下”的干部要建立跟踪动态管理制度,真正以“下”之有力促进“上”之有为。
制度贵在执行、重在落实。耀州区委将深刻学习领会三项机制精神实质,结合耀州干部队伍现状,以担当的勇气和智慧,深入调研,集思广益,加快制定出台符合耀州实际的机制细则,进一步激发全区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精气神,真正让铁规生效、禁令生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