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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或2022(历届)年乡镇拉票贿选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篇一】
严肃依纪依法查处拉票贿选案,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严肃党纪国法,坚决惩治腐败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辽宁拉票贿选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查处的第一起发生在省级层面、严重违反党纪国法、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和换届纪律、严重破坏党内选举制度和人大选举制度的重大案件。涉案人数众多、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触目惊心。目前,45名拉票贿选的全国人大代表已被确定当选无效。
选举法明确规定,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或者代表,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其当选无效。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45名拉票贿选的全国人大代表当选无效,决定成立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下一次会议筹备组,于法有据,程序严密。
对拉票贿选案的处理,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拉票贿选“零容忍”的坚定决心。坚定不移惩治腐败,是我们党依法执政的必然要求。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不论涉及什么人,不论涉及多少人,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将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迁就。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惩治腐败问题上,党中央的态度一直非常坚决,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反腐败高压态势必须继续保持,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只有彻底查清选举领域的违法腐败行为,并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才能赢得民心,才能维护我们党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地位和威信。
对拉票贿选案的处理,有力维护了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搞拉票贿选,是对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公然挑战。选举制度作为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制度基础,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选举是否公正,直接关系到公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能否得到实现,直接关系到各级人大代表能否真正代表人民的利益。党中央多次强调,严肃选举纪律,严禁权钱交易,确保选举风清气正。
辽宁拉票贿选案再一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当前正值地方各级领导班子和县乡人大换届选举,这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做好换届选举工作,对于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这种光荣的使命,绝不能用金钱来换取。绝不允许金钱渗透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绝不允许通过任何手段干扰破坏人大代表的选举。
反思拉票贿选案,我们得出深刻的警示:党纪国法是高压线、警戒线,任何人都不得触犯。每一个党员,尤其是党的领导干部,必须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带头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我们应从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深刻汲取拉票贿选案的教训。全党同志和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大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长期坚持、全面贯彻、不断发展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最新或2022(历届)年乡镇拉票贿选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篇二】
传达学习中央精神,认真总结反思,深刻汲取教训,以此为鉴、举一反三,对坚决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各项部署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扎实抓好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等提出要求,进一步凝聚推进四川“两个跨越”的强大力量。
从新闻媒体上得知,南充拉票贿选案涉案共涉及人员477人,其中组织送钱拉票的16人,帮助送钱拉票的227人,接受拉票钱款的230人,失职渎职的4人,涉案金额1671.9万元;时任仪陇县委书记的杨建华,犯行贿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20年,时任南充市委书记的刘宏建,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案件得到彻查严处,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决捍卫党纪国法的坚定决心,彰显了我们党对腐败现象和不良风气“零容忍”的鲜明态度。
南充拉票贿选案涉案人员多、涉案金额大,是一宗严重违反党纪国法、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恶劣案件,教训极其深刻。值得总结反思的是,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拉票贿选的胆气从何而来?有的是理想信念和党性原则丧失,纪律意识、法治观念淡漠;有的个人意志凌驾于组织之上,不尊重组织的决定,人为干扰组织的决定;有的将贿选当做了官阶再进一步、位置再高一格,谋取更大权力的秘密武器,光天化日之下大行钱权交易;有的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严重缺位,对干部队伍疏于教育、管理、监督,不敢坚持原则,不敢动真碰硬,致使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蔓延。
拉票贿选在一些地方滋生蔓延,与民主制度尚未健全有很大关系。有的是因制度缺失,被拉票贿选人员钻了空子;有的是因缺少公开竞职的平台,让一些善于背后游说的人占了“先机”;还有的是因制度过分笼统、原则,给人留下了投机的空间。由于受拉票贿选等问题的影响和危害,一些同志对扩大干部工作民主心存疑虑,信心不足。特别是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出台后,有的同志误认为“民主推荐已不那么重要了”,“任用干部的权力在收了”。认识上的偏差,必然导致行为上的懈怠。
治理拉票贿选,迫切需要不断完善民主制度,从源头堵塞漏洞。例如:改进代表联合提名的方式与途径,积极为优秀人才搭建公开表达意愿和展示才华的平台;优化制度设定,最大限度地压缩自由裁量、推责诿过的空间;解决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失真失实的问题,走出“由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怪圈。其次,在选举各个阶段要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认真落实“动议”到“任职”的五个重点环节,做到不“错位”,不“掉扣”。再者,要畅通监督渠道,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新闻媒体实行全方位的监督;在群众中聘请观察员、监督员,建立广泛、严密的社会监督网络,构筑群众监督防线。最后,要严肃查处问责,清除“法不责众”的消极情绪,加大查处的工作力度,从严从快查处那些帮助拉票的人,卖官的官;强化领导责任,注重落实好一把手和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的责任。对因领导或工作不力而导致拉票贿选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要实行严格问责。
最新或2022(历届)年乡镇拉票贿选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篇三】
一、拉票贿选的表现形式及原因分析
综合各地通报的一些拉票贿选案件来看,拉票贿选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一是采取宴请、送礼、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安排消费活动等方式贿赂推荐人。二是通过举办同学、同乡和战友等联谊活动,谋求他人给予关照。三是委托他人当“说客”,间接拉票。四是通过匿名信、手机短信、网上发贴等形式,为自己“吹风”、造势,对竞争对手进行诬告陷害,诽谤中伤,误导群众,为自己胜出消除障碍。
拉票贿选现象产生主要缘于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
1.被推荐(选举)人选政治素质不高。多数拉票贿选者“官本位”思想根深蒂固,权力欲望强,把权力视为一种资本和人生价值目标。有的干部对组织缺乏信任,认为仅凭实干不一定能够得到提拔重用,因而千方百计采取拉票贿选等不正当手段寻求支持,谋求官位。
2.参与推荐(选举)人员民主意识缺乏。有的推荐者、选举人民主意识不强,不是凭公心评价干部,而是凭主观感觉、凭个人得失,甚至凭庸俗关系去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盲目投“人情票”、“关系票”、“印象票”、“跟风票”、“糊涂票”,客观上为拉票者提供了活动空间。
3.相关制度机制建设不够健全。一是民主推荐工作中简单地以票取人。有的地方往往以“票”定取舍,没有将得票结果与干部的日常表现、工作实绩有机结合,片面认为只有“票高”才能服众、才算民主,机械地按票数多少确定人选。二是推荐、选举参与范围界定缺乏灵活性。在推荐和选举过程中,对参加推荐人员范围的规定往往局限在“特定的群体”,推荐人与被推荐人存在利害和利益关系,让拉票贿选行为有机可乘。三是民主推荐、选举方法不够完善。推荐中习惯于召开大会集中推荐或选举,时间短、材料少,参加推荐的人员对拟任职位的岗位要求不清,对人选的德才素质、现实表现了解不够,难以作出理性选择。四是刚性约束制度存在缺失。现有的法律法规侧重于对拉票贿选者进行责任追究,而对接受贿选一方如何追责,缺乏具体的规定,不易做出定性和处理,从而使得部分推荐者不能正确地对待手中的权利。
二、换届中防止和治理拉票贿选的对策建议
一是强化教育引导,提高干部队伍综合素质。一是正面积极引导。采取谈心、召开民主生活会、公开承诺等形式,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正确对待权力、地位和自身利益,正确对待个人的进退留转,自觉服从组织安排。加强换届纪律教育,使干部自觉遵守换届有关规定和“5个严禁、17个不准”的纪律要求,不断提高抵制拉票贿选、跑官要官行为的自觉性。二是开展警示教育。精选拉票贿选典型案例,作为反面教材开展警示教育,增强震慑力和说服力,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自律意识。三是强化民主意识。引导干部群众树立正确的民主思想,增强民主参与的政治热情,使其对干部工作既能热情主动参与,又能克服感情用事、是非不分的无原则做法,积极表达自己的政治主张和政治诉求,自觉抵制拉票贿选行为。
二是找准薄弱环节,健全完善干部工作机制。一是完善民主推荐制度。将参加推荐人员范围适当扩大,动态吸收部分服务对象、“两代表一委员”以及所在社区相关知情人员参加,有效增强参与人员构成的差异性和复杂性,提高拉票难度和成本,使拉票者难以拉票。二是健全综合评价干部体系。把民主推荐、班子评价、考察中群众评价、考察组评价紧密结合起来,合理分配权重比例,将干部的得票情况与平时掌握的情况互相印证,综合考核评价干部,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遏制拉票贿选行为。三是搭建深入了解平台。在换届推荐干部时,探索实行让推荐人选、候选人与推荐人、选举人见面,通过介绍情况、述职、专题演讲等形式,使参加推荐的干部群众能更准确地对竞争者进行综合比较,择优做出选择,进而变拉票为公开有序竞争。四是坚持差额票决制度。实行干部选任工作全程差额制度,合理确定差额比例,通过在差额中比较,在比较中取舍,扩大选择范围,让更多优秀人才进入组织视野。通过实行党委常委会或全委会差额票决,使个别靠拉票投机入围的干部无法通过逐层差额遴选。
三是拓展信息渠道,形成换届工作监督合力。充分发挥党内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作用,形成有效的监督合力,对换届民主推荐、组织考察以及选举等工作进行全方位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给予纠正,把拉票贿选行为制止在萌芽状态。明确拉票行为举报的受理主体和相关要求,对反映拉票贿选的举报,由组织部门负责查核;对举报问题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由纪检、组织部门联合进行查核。完善拉票贿选行为举报机制,畅通举报电话、举报网站和群众来访“三位一体”的举报网络,扩大群众反映拉票问题的渠道。强化对换届风气的考核,把有无拉票贿选行为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并接受群众满意度测评,通过事后的党内监督,提高党委解决拉票贿选问题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四是严肃组织纪律,加大违规案件查处力度。加大惩治力度,对出现的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切实做到查处一起、通报一起、警示一批、教育一片,让那些想搞“小动作”的人心生畏惧、不敢拉票。完善整治拉票贿选行为有关制度,明确界定拉票贿选和接受贿选的具体行为、认定标准、处理办法等,为依法查处、打击拉票贿选行为提供制度保障。严格执行“5个一律”的纪律要求,严肃追究拉票贿选者的组织、纪律和法律责任,决不让拉票贿选者有机可乘、侥幸得逞以及逃脱惩处。同时,对接受贿选的行为,也要按制度规定,坚决追究到位、问责到人,情节严重者取消推荐和选举资格,以铁的纪律、铁的手腕确保换届风清气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