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滁州退伍军人补贴政策及退伍军人就业安置最新或2022(历届)政策规定

时间:11-17编辑:佚名 安徽征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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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退役士兵回到地方后应履行什么手续?

答:退役士兵回到原征集地后,必须在30天内,持本人《退伍证》和部队介绍信到区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然后到退伍军人安置办报到,听从退伍军人安置办安排,凭退伍军人安置办出具的介绍信到当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2、报到所需材料

答:1、入伍通知书;2优待安置证;3部队行政介绍信;4、退役士兵证(验原证,交复印件).5、户口簿(户籍证明).

3、我市的有哪些具体的安置政策?

答:从2004年开始,我市市直对退役士兵安置进行了改革,下发了《滁州市市直退役士兵安置办法》,2006年又进行了修改(滁政[2006]45号),从指导思想、安置原则、安置方式、自谋职业政策、建立自谋职业补助金筹集制度和组织领导等九个方面作了具体的规定.

4、分级负责安置的原则

答:根据《滁州市市直退役士兵安置办法》的规定:退役士兵父母有一方(或其配偶)在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由市政府统—安置;属于琅琊区或南谯区的由两个区安置;父母有一方或配偶在中央、省垂直管理单位在滁州的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工作的,由该垂直机构负责安置.

5、哪些退役士兵不享受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政策?

答:城镇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各级安置部门应严格执行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有关规定. “对办理假材料谋取安置资格、占用农村指标入伍、非户口所在地入伍的城镇退役士兵,以及在农村入伍后购买城镇户口的城镇退役士兵,一律不享受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政策”.

6、从农村入伍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因土地被征用如何安置?

答:从农村入伍退役士兵,在服现役期间因征用土地户口性质农转非的,目前国家没有新的相应的政策出台,经请示上级主管部门,目前一律不享受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政策,安置部门只负责为其办理落户手续.

7、《优待安置证》发放范围有什么规定?

答:《优待安置证》是义务兵及其家属、复员士官享受现行优待安置政策的合法凭证.并不是社会上有人所说的“工作安置卡”.从2002年开始,民政部为切实解决当前优待安置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优待安置工作,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和《退伍通知》精神,在全国实行《优待安置证》制度.没有《优待安置证》的一律不享受各级政府规定的优待安置政策.《优待安置证》是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每年下达的全国“非农”户口与“农业”户口青年的征集比例和数量,由民政部统一制发.所以,《优待安置证》的具体发放范围是所有被征集的新兵.按照实行《优待安置证》制度的有关通知,“农业”户口的士兵,其家属凭证享受优待,本人退役后回农村安置;“非农”户口的士兵,本人及家属凭证享有当地政府规定的城镇退役士兵优待安置政策资格.

8、入伍时,政府发放了非农户口的《优待安置证》,如果退伍后不要求安置工作,请问是否还有其他补偿方式?

     答: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家军队各项改革的深入,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对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政策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和改革,确立了安排工作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安置办法.实践证明,自谋职业的安置办法,是与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要求相适应的,也是保障城镇退役士兵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有关规定,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还可以享受到多项优惠政策.

2004年,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民政厅等13厅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4]19号),《意见》从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成人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从事个体经济、税收、贷款、户籍等7个方面规定了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提供优惠.

9、入伍前有正式工作,后工作单位倒闭,退伍后工作如何安置?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的规定,士兵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退役后允许复工复职,但原单位已撤销或合并的,由原单位的上一级机关或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安置.在具体工作中,如果没有上一级机关或不存在合并后的单位,一般由当地人民政府与其他退役士兵一并安置.

10.符合转业条件的士官按复员退出现役的能否易地安置?

答:符合转业条件的士官按复员退出现役后要求来我市易地安置的,由市安置部门按规定办理落户手续.根据有关规定,只要符合转业条件本人要求作复员安置的士官均不安排工作,也不存在发给待安置期间生活费和自谋职业补助金的问题.

11. 自谋职业(货币安置)的退役士兵的经济补助标准是什么?

答:(1)根据《安徽省城镇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管理暂行办法》(皖政办[2001]86号文件)规定,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即:二年义务兵,自谋职业标准为上一年人均工资的2倍,超期服役的,兵龄每增加1年递增人均工资的40%,十年以上转业士官自谋职业标准为上一年人均工资的5倍.

(2)为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市政府对市直系统退役士兵实行奖励政策.具体奖励办法为:2—9年的义务兵及复员士官在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基础上每人奖励1.5万元(二年义务兵领取总额不低于3万元);10年以上(含10年)的转业士官在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基础上每人奖励2万元.

(3)对服役期间有立功表现的,增发一次性立功补助金,其补助金标准为:荣立个人一等功的,按照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50%的数额增发;荣立个人二等功的,按其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30%数额增发;荣立个人三等功的,按其—次性经济补助金的10%数额增发.多次立功的,以最高一次为准,不重复计算.退役士兵属五级以下残疾军人的,根据国家有关在职退役伤残军人的抚恤标准办理.

(4)免试提供职业教育.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领取了各项资金后,本着自愿的原则,可免试进入市属职业技术学校接受中等专业教育,学习费用自理.学习期满经考试合格的,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考试不合格的,发给结业证书.具体事宜由市民政局与学校协商解决.此外,由学校组织参加劳动技能等级考试,成绩合格的,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核发相应的等级证书.

(5)市民政局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每年举办退役士兵与用人单位“供需见面、双向选择”就业洽谈会,为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创造条件.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应积极为求职登记的城镇退役士兵免费提供就业信息、咨询等服务.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档案,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免费保管5年.

13.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的党(团)组织关系由哪级组织管理?

答: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党、团组织关系由户口所在地的街道或乡镇接收管理.

14.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要为退役士兵办理哪些社会保险如何?

答: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为退役士兵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险,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确保退役士兵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退役士兵的军龄连同待分配时间一并计算为所在单位的连续工龄,并视同为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15、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和符合转业条件复员的士官如何办理养老保险?

答: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就业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其军龄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并和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享受相应社会保险待遇.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凭县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和退役证,为退役士兵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接续手续,及时建立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险个人账户.

16、从高等院校中征召入伍的大学生退伍后,如果不想继续上学,是必须回原籍安置,还是可以在征集地安置?

    答:近年来,一些在校大学生被征集入伍,做好他们退伍后的安置工作,对于鼓励在校大学生入伍,优化兵员结构,提高部队战斗力有着重要意义.因此,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规定对批准入伍的大学生,退出现役后,不愿复学的,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并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政策安置.自2005年冬季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属本省籍的,由征集地人民政府按照城镇义务兵政策给予优待和安置.属外省籍的,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有待安置.本省籍在外省(市)全日制高等学校入伍的在校大学生,在征集地未享受优待安置政策的,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优待和安置.

17、我市市直退役士兵如何办理自谋职业手续?

答:凡符合在市直安置的退役士兵须本人前往市退役士兵安置办公室亲自办理自谋职业手续,其他人不得代理,具体手续为:1、自谋职业申请书,2、《市直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申请表》,3、《自谋职业协议书》.自谋职业申请表必须有退役士兵父母或其家属同意签字认可.市安置办会在5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全部自谋职业手续,发放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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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550-3045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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