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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生报名时应认真阅读《考生诚信承诺书》的有关内容,严格遵守考试规则和纪律,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2.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3.考生第一科考前70分钟提前到考点,在指定集合区集合,持身份证、准考证,由监考教师引导有序进入考场,按指定位置入座,并将身份证、准考证放在指定位置,以备查对。
4.考生入场,除考试规定的用品和用具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数码相机等摄录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5.考生领到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等信息。考试时,考生应在监考人员指导下在指定位置粘贴与本人信息相符的条形码标签,并在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6.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7.开考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速写除外)方可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8.在试卷规定的地方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卷上做任何标记。按试题要求完成试卷,不得增加或减少考试内容;严禁标画与试题无关内容;画作不得覆盖、污染条形码标签;要求写生的科目不得默画。 试卷未明确说明的,完成后不允许在画面上喷洒任何固定液体。
9.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不准传递文具、用品等。不准将试卷、答卷或草稿纸带出考场。严禁摄录考试有关内容。
10.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11.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12.考生必须遵守相应科目的有关规定。
13.不遵守考试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将按《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追究刑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