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广州黄埔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时间:11-22编辑:佚名 幼儿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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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最新或2022(历届)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幼儿园招生管理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开、透明,维护招生工作的正常秩序,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穗教发〔最新或2022(历届)年〕20号)、《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幼儿园招生工作补充意见的通知》(穗教发〔最新或2022(历届)年〕18号)、《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最新或2022(历届)年广州市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电脑派位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穗教发〔最新或2022(历届)年〕19号)和《关于印发黄埔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埔教办〔最新或2022(历届)年〕53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我区最新或2022(历届)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工作原则

  (一)幼儿入园年龄为满3周岁(即2011年9月1日-最新或2022(历届)年8月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

  (二)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招生,主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各幼儿园根据办园规模,合理制定最新或2022(历届)年招生计划,报区教育局审批,并向社会公布招生人数。幼儿园招生简章须报区教育局备案。

  (四)教育部门办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学位,优先考虑小区业主适龄子女入园(若符合条件的小区业主适龄子女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以摇珠的形式确定学位归属)。剩余学位100%面向具有本区户籍的适龄幼儿以电脑派位形式确定学位归属(详见附件1、2)。

  (五)民办幼儿园实行自主招生。

  (六)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轻度残疾儿童及其他优抚对象接受学前教育工作。

  (七)普通幼儿园应依法招收适龄轻度残疾幼儿入园随班就读,残疾程度较重的幼儿可到特殊教育机构接受学前教育。

二、招生工作安排

  (一)为方便广大家长给子女选择就近、适宜的幼儿园入读,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各幼儿园要切实做好招生准备工作。坚持招生公示、备案制度,要将本园办学类型、办学特色、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新生年龄及招生人数等招生工作情况提前在园内公告栏张贴宣传,有条件的幼儿园可在本园网站公告。

  (二)我区教育部门办园招生根据《最新或2022(历届)年黄埔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电脑派位招生流程》(附件2)、《黄埔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安排表》(附件3)进行。

  (三)其他幼儿园报名时间原则上在5月9日至10日进行,5月30日前发出《新生录取通知书》。

  (四)幼儿报名时,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保健手册及预防接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幼儿园报名。

  (五)幼儿收到《新生录取通知书》后,应按有关规定到医院进行体格检查。除此之外,严禁幼儿园对幼儿进行各种考试或测查。

  (六)新生入园后,幼儿园要做好新生在园学籍及相关信息登记工作。

 三、招生工作要求

  (一)各主办单位要认真贯彻上级部门关于做好招生工作的精神,结合实际,安排和落实好幼儿园招生的各项工作,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积极引导幼儿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录取幼儿。

  (二)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设置的幼儿园尽量扩大面向社会招生的范围,协调好非本地户籍幼儿入园工作。

  (三)各幼儿园注意做好招生场所传染性疾病的防控工作。对玩忽职守或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责任,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四)区教育局加强对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及时将国家、省、市有关招生政策传达到幼儿园和幼儿园主办单位,同时在"黄埔教育网"公布招生相关信息。(详见附件4)

  四、其他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最新或2022(历届)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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